海南省人大二次审议“禁塑令” 最高罚款十万元
2008年05月29日 09:36

  中新社海口五月二十八日电(记者关向东)海南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今日审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草案二审稿)》,规定禁止在海南经济特区内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厚度在零点零三毫米以下(含零点零三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和一次性塑料餐盒、碗、盘、碟、杯等餐具。

  根据规定,海南将对违规生产禁止的一次性塑料制品以及不合格塑料购物袋的,最高罚款十万元;对违规销售禁止的一次性塑料制品或不合格购物袋的,最高法款五万元,个体工商户或其他商品销售者违规,处以五十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据悉,这是海南省人大第二次审议该规定草案,草案第一稿原为《海南省限制生产运输销售储存和使用一次性塑料包装袋购物袋塑料餐具管理规定》。

  从“限制”上升为“禁止”,海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符琼光在说明中指出,为了防治一次性塑料制品对环境的污染,促进海南生态省建设,制定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制品的法规是必要的。法制工委认为,根据海南省的实际,禁止的一次性塑料购物袋的标准,可以高于国家的标准,先行禁止厚度在零点零三毫米以下的塑料购物袋,对厚度在其上的塑料购物袋实行有偿使用制度,这样有利于重复使用和回收,也便于执法人员辨别和人民群众识别。

  今日,记者在海南各大商场均发现有企业免费派送环保购物袋,群众也积极领取;在海南街头的商场、饭店、农贸市场,一次性塑料制品和塑料购物袋也仍畅通无阻。

  
编辑:付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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