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发文加强对援川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监管
2008年05月30日 08:00

  中新海南网5月29日电(李新功)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和审计厅28日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要求对我省援川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加强监管,确保正确管理使用,

  《通知》要求,各市县、省直有关部门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切实做好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使用工作,确保抗震救灾资金物资都用于灾区、用于受灾群众。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通知》明确,财政部门要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完善和规范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抗震救灾捐赠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市县政府、各级接受捐助的民政、红十字会、慈善会、青少年希望基金会等组织和其他单位,要及时按渠道将所接受的捐赠款物上交省民政厅、省红十字会、省青少年希望基金会等省级法定接收单位。省民政厅负责对社会各界捐赠的款物统一汇总,并及时向省支援四川抗震救灾工作办公室报告。民政部门对违反上述要求的募捐活动,要及时纠正;对非法募捐、骗取民众钱财的诈骗行为,要协同公安机关坚决予以打击。审计机关要提前介入,对救灾款物的筹集、拨付、使用及效果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严防款物挪作他用。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主动公开救灾款物的来源、数量、种类和去向,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救灾物资采购要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凡有条件的都要实行公开招标采购,防止暗箱操作。

  《通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有关部门履行职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失职渎职、疏于管理救灾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或致使救灾物资严重毁损浪费的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对贪污、截留、挤占、挪用、私分、骗取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从快从重坚决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省纪委、省监察厅此前已介入对我省援川抗震救灾募捐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完)

  
编辑:付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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