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开展新农合门诊统筹试点 门诊看病可报销
2008年06月05日 08:55

  中新海南网6月5日电 据海南日报报道,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今年我省将适当提高农民看病补偿比例、调高住院补偿封顶线等,以逐步提高参合农民受益度。今年第三季度,我省还将在海口、三亚、澄迈和临高等4个市县探索开展门诊统筹试点工作,即农民在门诊看病也能报销。

  据悉,各市县(区)新的补偿方案将于今年第三季度正式实施。首先是适当提高补偿比例,新的住院补偿比例乡级、县级、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县外非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补偿比例原则上应分别为65% 、55% 、40% 和35%左右。最低住院补偿比例将从20%提高到30%。其次将调高住院补偿封顶线。全省封顶线统一由原来的1万元—1.6万元提高到2万元—3万元,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可设定为3万元左右,欠发达地区可设定为2万元左右。同时门诊慢性病补偿比例和封顶线也可适当提高。另外还要逐步提高基金使用率,适当控制当年统筹基金结余,原则上不超过15%(含风险基金),累计结余一般不超过当年筹集的统筹基金总额的25%。

  会议提出,为进一步规范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和收费行为,更大程度地便民、利民,今年我省将在部分省级医院开展参合农民住院直接报销结算制度,力争2009年实现参合农民患者在省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全部实行“在哪住院、在哪报销”,“当天出院、当天报销”。我省还将规范补偿范围,严禁新农合基金用于非基本医疗补偿。对于公共卫生、婚检等服务项目,目前不宜列入新农合补偿范围。对于特殊群体的特殊医疗需求、少数农民的高额医疗消费或者其他政策目标,可以通过补充的制度安排来解决。

  会议要求,海口、三亚、澄迈和临高等4个市县,要在今年第三季度开始实施门诊统筹试点,让参合农民在门诊看病时也能报销,将受益面进一步扩大。

  副省长林方略出席会议。

  全省参合率逾九成二

  住院人均补偿额、实际报销比例及统筹基金使用率高于全国水平

  本报海口6月4日讯(记者张苏民)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我省住院人均补偿额、住院实际报销比例、统筹基金使用率等指标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在保证基金安全的前提下,较好地提高了参合农民的受益程度。据悉,目前全省22个新农合统筹单位基金安全平稳运行,使用合理,没有透支。

  据介绍,2007年,全省住院人均补偿额1071.89元,高于全国的801.17元;住院实际报销比例35.59%,高于全国的30.96%;统筹基金使用率为90.02%,高于全国的83.82%。

  据统计,到2007年12月底,全省共有466.81万人缴纳了2008年度参合金,分别比2006年度和2007年度增加了45.22万人和9.7万人,参合率也分别由76.23%和86.03%提高到今年的92.38%。到2008年3月底,全省累计已有138万多人次获得新农合补偿,补偿金额达3.21亿元,其中住院补偿26.93万人次,补偿金额2.72亿元。

  明年个人缴费升至20元

  本报海口6月4日讯(记者张苏民)记者从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获悉,由于我省各地2008年参合农民个人筹资工作已经结束,2008年度个人缴费标准暂不提高。今年下半年要按人均20元缴费标准征收。

  据介绍,省政府已经决定从今年起,用两年时间将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年人均筹资水平提高到104元。其中中央财政人均补助40元,地方财政人均补助提高到44元,其中海口、三亚、洋浦由省财政补助12元,其它市由县省财政补助32元。

  省财政从今年起实行新的补助标准,市县财政在中央和省补助的基础上,对参合农民的补助要达到省里确定的标准,即:到2009年,海口、三亚、洋浦等市区财政补助必须达到年人均32元、其它市县财政补助必须达到年人均12元,个人缴费标准也要从目前的10元提高到20元。(作者:张苏民)

  
编辑:付美斌
本文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社本网立场。
搜索更多关相报道:
·新闻热点

谢霆锋又惹分居传言

香港海关破网上售伪冒火炬

省体校教学楼建钢筋裸露

暴风雨袭德国 3妇女被淹死

肯德基仍在免费提供塑料袋
中新海南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中新海南网致力成为全球华文公共舆论平台,全面真实独立反映舆论,赋予网友平等的知情权和发言权。凡我网刊载的所有文字和图片信息,除明确署名中国新闻社海南分社或中新海南网的公告外,其他信息只能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我社我网的态度和观点,本网不为其观点承担任何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中新海南网”的所有文字、图片、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中新海南网所有,任何人未经本网文字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到其它媒体或网络论坛。本网未明确注明来源为"中新海南网"的信息,为本网转载稿,本网并不保证其内容的真实性,并不赞同其观点。他人如经书面授权获准转载使用时,须同时注明稿件的转载途径和最终来源,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③ 已经本网协议授权转载的网络媒体,可在下列2种转载方式中选择一种执行。(1)直接连接和页面引用(读库)。(2)使用拷贝发布方式。但选择后者转载使用我网信息,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为“中新海南网www.hicns.net”,并将“中新海南网www.hicns.net”设为我网的的超级链接点,在转载文章的末尾,须注明“更详尽的信息请点击这里了解”,“更详尽的信息请点击这里了解”设置为我网该文章的超级链接点,否则视为侵权,本网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④ 如本网信息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逾期恕不受理。联系电话:0898-65306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