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海南网6月5日电 据海南特区报报道,继6月1日起,人们不再免费享用塑料购物袋后,今年10月1日起,我省民众还将告别曾风行一时但对环境造成污染的0.03毫米以下的塑料购物袋甚至一次性塑料餐盒、碗、盘、碟、杯等餐具,并要为0.03毫米以下的塑料购物袋“买单”。
记者昨日从省人大获悉,刚刚在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海南经济特区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我省禁止商品销售中使用一次性塑料包装袋和禁止一次性塑料餐具等规定,已超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规定的范围,并且设定的标准也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按照规定,我省将全面禁止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的厚度在0.03毫米以下(含0.03毫米)的塑料购物袋,这一标准高于国家规定的0.025毫米的标准。立法部门称,我省立法先行禁止厚度在0.030毫米以下的塑料购物袋,对厚度在0.030毫米以上的塑料购物袋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根据我省经济特区发展的实际需要,《规定》将除塑料刀、叉、吸管以外的一次性塑料餐盒、碗、盘、碟、杯等餐具也列入禁止的范围,并将农业生产用的一次性塑料地膜、大棚塑料膜等农用塑料薄膜制品列入回收的范围。另外还将宾馆、旅游景点、娱乐、车站码头、医院等公共场所列入“限塑”的场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丢弃旧塑料袋和一次性塑料餐具,否则将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元的罚款。(罗世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