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海南网6月16日电 据海南经济报报道,原海口市龙华区某镇镇委书记陈某,在帮助一房地产公司最大限额的获得土地赔偿款后,受贿人民币20万元。近日,经海口市美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海口市美兰区法院一审以犯受贿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6年,陈某受贿款项人民币20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海口市政府启动了绕城了绕城高速公路工程,该工程需要征用一开发区276.43亩的土地,其中属于某房地产公司的土地有104.77亩。该房地产公司经理邓某为了最大限度得到国家赔偿款,便找到时任海口市龙华区某镇镇委书记的陈某,要求陈某以镇政府的名义向国土部门打报告申请土地赔偿。之后,陈某安排该镇办公室主任写了一份报告交邓某送国土部门。国土局经审核后,于2005年9月,由陈某代表镇政府与国土部门签订了一份《收回土地协议书》。随后,国土部门依协议将协议将770余万土地赔偿款转到该镇政府的帐上。
2005年9月20日,经陈某签名同意后,该镇政府将国土部门转来的土地赔偿款中的590余万元转给了邓某所负责的房地产公司。为了感谢陈某在其获得土款赔偿中给予的帮助,邓某在镇政府将征地补偿款590余万元转到其公司帐户后便打电话约陈某在海口市海府路一酒店喝茶,喝完茶后在酒店的停车场,邓某将6万元送给了陈某。之后的某一天,邓某再次打电话约陈某到该酒店喝茶,喝完茶后又在酒店停车场将10万元送给了陈某。2006年春节前的一天中午,邓某又一次打电话约陈某到海口市南海大道一家茶艺馆喝茶,喝完茶后在茶艺馆停车场,邓某将4万元送给了陈某。陈某所收取的上述款项,已全部用于个人消费。
另据法院查明,陈某在被检察机关立案调查期间,向检察机关检举揭发了陈某某涉嫌受贿30万元的犯罪情况,检察机关对陈某的揭发情况经查证属实并对陈某某涉嫌受贿一案立案侦查,陈某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故法院依法对其予以减轻处罚,并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作者:苏桂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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