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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纹丝不动” 海口市政府违章裁定成空文
2008年06月23日 08:38

  中新海南网6月23日电 据海南特区报报道,租地时合同说得非常明确,提前3个月通知,马上搬走。可是海口市秀英区榕园美食广场,先接到出租方搬迁通知,随后接到规划局违建裁定、城管局强拆通知,但一年多了,该美食广场一直未动,使一个近亿元的项目不能开工。今年5月5日,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达了强拆令,并在省内各大媒体刊登,可是一个多月过去了,榕园美食广场依然在营业。

  十二家违建搬走仅剩一家

  昨日,记者在海口市美华路水云天三期施工工地现场看到,近3万平方米的施工现场,被空心砖围了起来,在院子的西南角,一座拆了一半的平房,引人注目。海南楚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湘建设)总经理助理李阳介绍,这就是阻止他们近亿元工程一年多没有开工的一家商户。

  据李阳介绍,这块位于海口市秀英区滨海开发区的50.5亩土地,是2006年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证。随后根据海口市规划局批准,在该土地上建设“水云天”三期工程,但在勘察时发现,该处土地被海南凤凰花城有限公司在2001年出租给榕园美食广场等13家商铺。在楚湘建设的要求下,2006年6月2日,凤凰花城公司根据当初签订的《土地租用合同书》第十条的规定,“合同期内,经政府批准,在租用土地上建设新项目,凤凰花城公司应在3个月前通知租赁者,租赁者应服从新项目建设需要,租赁方自行投资建设的设施归租赁者所有,并自行搬迁,所发生的费用自己承担”,向租赁这块土地的13家租赁者,发出了终止租赁合同、3个月内自行搬迁的通知。

  随后,秀英规划分局裁定,租赁者们搭的遮阴棚和砖混房等辅助设施是自发建设的临时建筑,没有依法办理报建手续,属于违章建筑,但是租赁者依然不搬,无奈之下楚湘建设将凤凰花城公司和两家租赁者告上法院,最后法院判定,这些租赁者立即搬出。判决下达后,两家租赁者搬出。为使项目尽快开工,去年8月14日,在海口市秀英区城市行政执法局牵头下,楚湘建设和海口市花卉盆景产业协会签订协议,如果11家租赁者搬走,他们给予租赁者每亩地4.89万元的补偿。10家租赁户均签下协议并搬出,但当时代表榕园美食广场在搬迁协议书上签字的杨某,却没有履行搬走的承诺。

  政府违章裁定成空文

  2007年11月3日,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申请,海口市城市管理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海口市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组办公室进行现场勘察、核实,报经市政府领导批准,同意将53处违法建筑列入第十五批违法建筑拆除范围,要求海口市城管局按有关规定,立即发布拆除通告。

  在海口市违法建筑审报拆除一览表上,第五行就写着“榕园美食广场”。其拆除理由写着:未经报建许可擅自建设;海南楚湘建设工程公司取得合法使用土地权,并已经报建准备动工兴建新项目。处罚情况:2006年7月26日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该违法建筑限期拆除。到现在,其他业户已经全部搬出,但榕园美食广场依然不肯搬出,政府的拆除令成了一纸空文。

  城管局拆除令变废纸?

  随后,榕园美食广场提出搬出占用的两亩地,楚湘建设给的近10万元补偿款,不足以弥补损失,他们提出需补偿60万元的要求。

  2008年5月5日,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发通知,要求海南凤凰花城的违法建筑要在7天内自行拆除,逾期将依法组织强制拆除。拆除令通过媒体刊登出来,李阳介绍,但是直到现在,不知什么原因,城管部门迟迟未动。

  昨日,记者在榕园美食广场看到,该美食广场生意兴隆。对于违建拆迁一事,该酒店前台负责人提供了经理杨某的电话,对于这件事,榕园美食广场经理杨某介绍,该园的租赁期到明年7月到期,所以不能搬走。针对租赁合同规定的提前3个月通知,必须搬走的条款以及政府对其建筑的违章确认、限期拆迁令,杨某马上改口说:“跟你解释不清,不知道……”随后挂断电话。

  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黄翔政介绍,违章建筑超过800平方米,由市局执行拆除。由于没超过800平方米,海南凤凰热带花城的榕园美食广场违章建筑拆除的问题,由海口市秀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行,市城管局执法监督科负责监督执行。对于强拆令发出一个多月还没有拆除的问题,黄翔政非常惊讶,“这是我第一次听到这件事,以前没听到报告,明天我将向(市局)执法监督科询问情况。区城管局如果不执行强拆令,也要向市局打报告说明情况。”

  一个亿元项目因两亩土地被占用而拖了一年多,海南特区报将对此事继续关注。(作者:韩建东)  

编辑:付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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