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中新海南网首页 > 新闻中心 > 正文
7月11日前 未经许可私自设置的停车场必须整改
2008年06月25日 09:03

  中新海南网6月25日电 据海南特区报报道,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从7月1日起,对占用人行道临时停车和占用公共用地设置停车场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海口市城管执法部门将整顿道路两侧的车辆停放和停车场的设置,规范静态车辆,方便市民出行。据了解,夜间车辆的违法停放也纳入这次的专项整治范围。

  据介绍,自从海口市政府将市区范围街道两侧静态车辆管理交由海口城管部门负责以来,违法停放的车辆就会被城管执法巡察人员贴一张《车辆违法停放告知书》,并拍照取证。停车场是否经许可,城管执法局市容科有案可查;然而,一些店家为了一己私利,未经许可私自施划停车泊位,误导司机违法停放,导致被处罚,造成司机与城管部门争执。市城管执法局在这次专项整治中将取缔在人行道上或公共用地私设停车泊位的行为,未经许可或许可超期而又未申报延期的,将受到处罚。如果因私自设置停车泊位而导致停放车辆被处罚,设置停车位者应当负责任。

  从即日起,海口市城管执法局车辆停放专项整治小组将对全市范围内的停车场进行登记,有许可但已经期满的停车场于7月11日前到海口市城管执法局办理延期手续,未经许可私自设置的停车场必须自行整改,整改没有通过的将取缔。从8月10日开始,专项整治小组将对超期不办理延期手续和私自设置停车泊位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作者:韦能发)  

编辑:付美斌
本文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社本网立场。
搜索更多关相报道:
·栏目热点
李小龙故居地皮拟招标出售
海南椰雕技艺面临失传
美娈童俱乐部迫儿童跳艳舞
徐若瑄冯德伦街头照曝光
中国大学生求职花费高昂
中新海南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中新海南网致力成为全球华文公共舆论平台,全面真实独立反映舆论,赋予网友平等的知情权和发言权。凡我网刊载的所有文字和图片信息,除明确署名中国新闻社海南分社或中新海南网的公告外,其他信息只能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我社我网的态度和观点,本网不为其观点承担任何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中新海南网”的所有文字、图片、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中新海南网所有,任何人未经本网文字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到其它媒体或网络论坛。本网未明确注明来源为"中新海南网"的信息,为本网转载稿,本网并不保证其内容的真实性,并不赞同其观点。他人如经书面授权获准转载使用时,须同时注明稿件的转载途径和最终来源,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③ 已经本网协议授权转载的网络媒体,可在下列2种转载方式中选择一种执行。(1)直接连接和页面引用(读库)。(2)使用拷贝发布方式。但选择后者转载使用我网信息,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为“中新海南网www.hicns.net”,并将“中新海南网www.hicns.net”设为我网的的超级链接点,在转载文章的末尾,须注明“更详尽的信息请点击这里了解”,“更详尽的信息请点击这里了解”设置为我网该文章的超级链接点,否则视为侵权,本网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④ 如本网信息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逾期恕不受理。联系电话:0898-65306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