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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亭“高考移民”案5人领刑 2人受党政纪处分
2008年07月01日 09:08

  中新海南网6月30日电(胡庆魁 付善勇)日前,省纪委、省监察厅就2007年保亭县“高考移民”案件发出通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通报指出,保亭县教育与科学技术局原办事员李沿、保亭县公安局南茂派出所原副所长徐涧楠、原户籍协管员符馨月等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假手续办理入户等手段,为25名外省考生获取高考报名资格,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保亭县人民法院以李沿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徐涧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符馨月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2年。原海南职业技术学院就业处副处长肖福强、办事员刘晋玮等人违反海南高考政策,为25名外省考生办理报考卡和学籍档案,收取考生家长好处费,并多次向有关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计人民币98,000元。保亭县人民法院以犯行贿罪,分别判处肖福强、刘晋玮有期徒刑2年、1年,缓刑1年。保亭县“高考移民”案件涉及保亭县教育与科学技术局原副局长兼招生办主任周川,司法机关正在处理中;国营南茂农场医院防疫站医务人员蓝雪峰、南茂农场中学教师蔡国华严重违纪,有关单位已分别给予党政纪处分。

  通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及其有关部门要从维护省内外考生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预防和整治“高考移民”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查找、剖析本地区本部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和措施;要建立健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切实从源头上综合防治“高考移民”问题。要紧紧围绕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时段和重点人员,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层层签订责任状,形成立体式监管制度体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纠风办要加强组织协调,积极与有关职能部门沟通与协作,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建立科学预防和整治“高考移民”的长效机制。教育部门要认真查找学籍管理、高考报名、考试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做好自查和整改工作,同时要完善和规范管理程序。公安机关要加强户籍专项清理整顿工作,严格户籍审批程序。卫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要加大办案工作力度,严肃查处“高考移民”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责任落实不到位而导致“高考移民”案件发生的,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有关规定,加大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和问责力度。该给予纪律处分的,要给予处分;该免职的,要予以免职。通过加大办案和责任追究力度,严明党纪政纪法纪,切实保障省内外考生合法权益,有效化解矛盾,努力创造安定、公平、和谐的高考竞争环境,维护海南社会和谐稳定。

编辑:付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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