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海南网11月22日电 据海南日报报道,公共机构节能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内容。昨天上午,海南省召开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动员大会,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布实施的《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组织和部署海南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方晓宇出席会议。他强调,推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全省各级公共机构要迅速行动起来,带头节能,发挥表率作用。各级公共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迎难而上,打好公共机构节能这场攻坚战。
据介绍,公共机构节能的重点是节电、节水、节油、节约办公用品和建筑节能。为了强化节能责任,海南省将实行严格的节能减排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凡是节能工作目标不落实的单位,主要领导要向省政府写出书面报告,并按规定追究责任。
此外,海南省将每年开展节能评比活动,对开展节能工作有力、落实节能目标的单位进行宣传和表彰;对节能工作不重视、未完成节能目标的单位将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还要取消当年一切评先、评优资格。
“2009年全省公共机构实现人均节水5%、人均和单位面积耗电量降低5%以及公共用车耗油节约10%的目标。”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人介绍,从现在开始,海南省将逐步取消公共机构上下班专用交通车辆,节假日除值班公务车辆外,其他公务车辆一律封存,严禁“公车私用”;在全省公共机构提倡3层以下不使用电梯、空调温度使用26℃恒温,购置更新小排量公务车,从源头控制油耗。
会上,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寻寰中介绍了全国节能减排情况。
作者:张中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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