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融媒体中心消息 近日,市政府发布《儋州市政府关于开展农村房地一体及集体建设用地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明确即日起至今年11月30日,对各镇农村房地一体及集体建设用地进行统一确权登记,符合发证条件的,予以确权登记。之后农房及建设用地发证转入日常登记。
《通告》强调,将对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开展调查或补充调查,在严格执行宅基地“一户一宅”的前提下,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予以确权登记、对乱占滥用耕地建房、违反生态保护红线建房、城镇属民非法购买宅基地建房、小产权房等不予登记。
《通告》明确,农村房地一体及集体建设用地统一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开展,以镇政府为责任主体,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实施。各镇农村房地一体及集体建设用地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在行政村开展集中受理,也可在镇便民服务中心接受登记申请,具体办理时间以镇政府通知为准,办结后不动产权证统一发放到农户手中。(儋州融媒全媒体记者何秀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