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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碎尸案”家属起诉学校索赔162万元
2021年03月31日 10:02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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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说】距离“南大碎尸案”发生已经过去了25年,虽然南京警方从未放弃寻找凶手,但该案件仍未侦破。3月29日,被害人刁爱青的姐姐刁爱华来到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就当年刁爱青遇害一事起诉南京大学。

  【同期】代理律师 周兆成

  诉求就是要求南京大学对25年前“刁爱青凶杀案件”承担民事责任。(法院)依法受理了我们的材料函,然后让我们回去等立案通知。

  【解说】据该案的代理律师周兆成介绍,受害人家属多次和校方沟通,了解案情的进展。

  【同期】代理律师 周兆成

  之前,刁爱青的家人跟校方进行沟通,校方当时以这个刑事案件尚未侦破为由,让她们家人在家里等通知。她们家人认为这个案子,校方肯定会积极地承担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但是一晃25年了,(刁爱青)父母感觉自己年事已高,希望有生之年能够了解一个真相,所以提起了诉讼。

  【解说】周兆成告诉记者,受害人家属认为校方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同期】代理律师 周兆成

  我们要求校方承担死亡赔偿金以及丧葬费,还有精神损害赔偿金,合计162万元人民币。从刁爱青家人的角度来讲,她们不在于最终法院支持赔偿的金额高低,更希望学校能够给一个说法。当年,刁爱青在南京大学是一名学生,校方应该对她提供一个安全保障的义务。同时,校方宿舍管理员滥用惩戒权,使无辜的刁爱青受到了责罚,从而导致刁爱青夜不归宿,发生这个凶杀案件。所以,校方就这一点,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解说】周兆成称,目前,刁爱青姐姐已经回到老家。

  【同期】代理律师 周兆成

  法院受理了我们的立案材料以后,她(刁爱青姐姐)其实还是有了一线希望嘛,她也希望校方能够积极面对这个事情。

  【解说】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蓝天彬律师说,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死亡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赔偿的数额一般不会很高。

  【同期】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蓝天彬

  此类案件一般是只赔偿直接的物质损失,法律没有规定必须赔偿精神损失,因此此类案件的赔偿数额一般不会很高。至于南京大学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刁爱青近亲属就要举证,证明学校存在教育、管理等方面的过错。

  【同期】代理律师 周兆成

  我们希望南京警方能够尽快对这个案件查出真凶,让死者能够安息,同时也希望能够让真凶早日绳之以法。

  记者 申冉 葛勇 江苏南京报道

编辑:陈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