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车主拉“飞线”充电引燃私家车,法院这样判
2021年06月17日 10:19 来源:南海网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6月16日消息(记者 陈栋)去年9月,在海南乐东的一个小区发生火灾,同楼租户私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旁边的私家车遭殃被烧。双方因赔偿问题无法谈拢,遂对簿公堂。近日,海南二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涉事电动车车主承担私家车车主的全部损失。(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同楼租户拉“飞线”充电引燃旁边私家车

  2017年1月,老李以10万元的价格从别人手中购买了一辆小轿车。平时,老李便将车辆停放在其居住的乐东某小区第四幢的楼下,而阿磊和阿飞也租住于该幢的一间房。阿磊是阿飞的姐夫,两人从事送外卖工作,平时工作用的交通工具为电动车。为了方便给电动车充电,阿磊和阿飞便从所租住的房屋内拉电线下放至一楼室外给电动车充电。

  2020年9月27日,老李家楼下发生火灾,他的小轿车和阿磊、阿飞的电动车被烧毁。乐东消防救援大队赶至现场救援后,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书》,对起火原因认定如下:不排除私拉乱接不合规电线在室外违规给电动车充电,导致充电过程中电池发生爆燃引燃电动车和小轿车等可燃物。在《火灾事故认定说明记录》对起火部位的认定为:根据小区周围住户拍摄的手机视频和询问在场的电动车车主阿飞、阿磊和在场的2名住户,均证实起火部位是阿飞的电动车。

  事故发生后,老李和阿磊、阿飞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遂起诉。一审诉讼期间,老李申请对其被烧毁的小轿车进行价值评估。经鉴定,小型轿车于2020年9月27日发生火灾事故造成车辆损坏,没有修复使用价值,此次火灾造成损失70620元。

  法院:充电过程中爆燃的电动车车主承担全部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火灾事故起因系阿飞所有的电动车在充电过程中发生爆燃,引燃了停放在旁边的阿磊的电动车及老李的小轿车,造成小轿车被烧毁。《火灾事故认定书》系乐东消防救援大队通过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分析后得出的结论,足以认定火灾事故系因其违规给电动车充电所引起。且事故发生后,双方也多次协商赔偿事宜,只是因为双方对赔偿金额分歧较大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此外,对于阿飞辩称老李未按规定将车辆停放在停车位内,对车辆被烧毁存在一定的过错的说法。一审法院回应称,车辆停放在自己所居住的小区内,属于相对封闭的空间,并非公共交通道路,即使老李存在违规停车的行为,其应当受到的也是交警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与侵权人需承担侵权责任并不冲突,更不能以行政处罚代替或减免侵权人的侵权责任。

  据此,对于老李被烧毁的车辆价值70620元,并产生拖车费900元,全部损失共计71520元的诉求予以支持。一审法院判决阿飞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老李赔偿损失71520元。

  宣判后,阿飞不服提出上诉。海南二中院认为,一审认定火灾事故起因系阿飞所有的电动车在充电过程中发生爆燃引燃老李的小轿车至小轿车被烧毁并无不当,阿飞对此次火灾事故应承担全部责任。且阿飞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因涉案电动车存在质量问题而导致火灾发生、车辆毁损,故涉案电动车生产商、销售商并非必要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一审未遗漏当事人,故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叶霖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