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橘、韭菜、黄豆芽、油条抽检不合格 涉多个市县
2021年06月18日 17:38 来源:南海网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6月18日消息(记者 蒙健)近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5期),该局近期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等3大类食品共202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95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据介绍,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此次抽检食用农产品151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46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餐饮食品46批次,其中合格样品44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粮食加工品5批次,全部为合格样品。

  不合格产品包括:屯昌屯城彩琴水果店销售的年橘,检验项目丙溴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丙溴磷属中毒有机磷杀虫剂。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丙溴磷在柑橘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超标原因可能为种植过程中违规使用。长期食用丙溴磷残留超标的水果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

  临高临城陈朋蔬菜店销售的黄豆芽,检验项目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澄迈老城明爵蔬菜摊销售的黄豆芽,检验项目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又称防落素、保果灵,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主要用于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等。6-苄基腺嘌呤(6-BA)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根据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豆芽中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可能是由于生产者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为了抑制豆芽生根,提高豆芽产量,从而违规使用相关农药。

  琼中营根华旺蔬菜摊销售的韭菜,万宁后安符爱弟蔬菜摊销售的韭菜,检验项目啶虫脒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啶虫脒为3%的啶虫脒乳油,是一种新型杀虫剂。作为一种新型杀虫剂,除了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之外,还具有较强的渗透作用,且显示出速效的杀虫力,持效期长可达20天。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啶虫脒在黄芽白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mg/kg。本品对人畜低毒,对天敌杀伤力小,适用于防治果树、蔬菜等多种作物上的半翅目害虫。

  儋州那大周和军包子店销售的油条,儋州那大徐存包子店销售的油条,检验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记者了解到,在传统面制品加工过程中,添加硫酸铝钾(明矾),可以提高面制品的韧性,减少断条损失。硫酸铝钾的添加会造成面制品中铝残留。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面制品中铝的残留量不得超过100mg/kg。长期过量摄入铝会导致运动和学习记忆能力下降,影响儿童智力发育,抑制胎儿的生长发育。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责令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防控风险。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欢迎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如果在市场上发现有害食品,请拨打12345投诉举报,如经查实,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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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叶霖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