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未成年人花费300多元美甲
2021年07月12日 08:45 来源:南海网
胥女士的女儿花376元做的美甲。
胥女士的女儿花376元做的美甲。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7月11日消息(记者 孙春丽)7月9日,刚放暑假的静静(化名)和4名同学一起在海口市逛商场,居然花376元做了美甲。随后,家长胥女士找到商家索要发票遭拒绝。胥女士当天拨打海口市政府服务热线12345投诉称,搞美容的商家不该赚未成年人的钱。

  “孩子才13周岁,还是初中生,学校对中小学生都有管理规定的,美甲是不允许的。”胥女士认为,女儿属于未成年人,300多元的美甲消费,依法需要经法定监护人同意。

  市民投诉:孩子花376元做美甲,商家没提醒

  7月9日,上初二的静静与4个同学一起到海口的一家商场闲逛,在逛到一家名为“朴灵美业店”的时候,店员热情地招待了她们。一番劝说之后,三个小女孩做了美甲。其中,静静花376元做了一款名为“末町全色系日式灌装胶”的美甲。

  “当时孩子身上只有170元,做到一半的时候打电话让我把钱打给她,我当时是不同意孩子做美甲的,但看到孩子着急的样子,也只能无奈把钱打过去。”胥女士说,女儿才13岁,其他两个同学,也都是稚气未脱,商家怎么能够忽悠她们,做小朋友的生意呢?

  胥女士认为,美甲服务本身没有问题,但是面对未成年人应该谨慎提供,如果要提供,也应该有家长陪同。在她联系商家后,对方表示是学生的自愿行为,他们没过错。面对商家这样的回应,胥女士不能接受。

  美甲师:客人主动花钱,没有拒绝的道理

  “消费应该自己承担,美甲、涂口红不像整容手术等具有风险,客人主动花钱来做,商家提供相应的服务,是完全正常的。”“朴灵美业店”的美甲师秦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店里经常接待初中生,甚至还给7岁多的小女孩做过服务,如果家长不同意,属于家庭内部问题,与店铺无关。

  市场监管局:商家有义务提醒未成年消费者

  针对此事,海口市美兰区市场监管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商家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时候,有义务提醒未成年消费者。在商家得知消费者为未成年人的情况下,面对超出未成年人消费水平的东西,应该给予适当的提醒和告知,没有实质性意义的消费要杜绝儿童参与其中。

  律师:商家应该劝导或拒绝未成年人不合理消费 或征得家长同意

  未成年人进行大额消费到底是否有效?海南大华元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知敏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李知敏说,日常消费、购买文具或零食,都是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而购买价值较高、功能复杂的商品,则须征得家长同意。

  “我们是认为,既然知道她是未成年人的消费者,商家就有义务,特别是在知道她是属于8-16岁期间的这种情况,对于一些明显超过她的年龄以及认知,必须征得法定代表人的同意了,我们要在社会上树立一个积极向上的正能量,商家以及全社会的一个义务。”李知敏说,对商家来讲,初中生涂口红、美甲,明显是在消费不合适的内容,应该劝导、拒绝或者和他的监护人联系。

编辑:叶霖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