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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不得将人脸识别作为出入小区唯一方式
2021年07月28日 12:51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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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郭锋介绍,人脸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小区物业对人脸信息的采集、使用必须依法征得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同意。小区物业不能以智能化管理为由,侵害居民人格权益。

  《规定》第10条第1款专门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建筑物管理人以人脸识别作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出入物业服务区域的唯一验证方式,不同意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请求其提供其他合理验证方式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根据这一规定,小区物业在使用人脸识别门禁系统录入人脸信息时,应当征得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同意,对于不同意的,小区物业应当提供替代性验证方式,不得侵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人格权益和其他合法权益。(记者 单璐 制作 郭世浩)

编辑:叶霖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