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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亭2021年度购买新能源汽车财政奖励公告
2021年08月31日 18:11  来源:保亭宣传微信公众号

  为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现将我县2021年度购买新能源汽车财政奖励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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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在我省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并在我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的机动车所有人(个人和非个人用户,下同)。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新能源汽车不列入奖励范围。具体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新能源汽车主要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

  (二)必须为初次登记上牌车辆,并注册登记取得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

  (三)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并在2022年1月15日前完成初次登记上牌的车辆(含2020年12月购买并在2021年1月15日前完成初次登记上牌的车辆)。

  (四)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新车申报奖励的,车辆自初次登记上牌日期起两年内不能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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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奖励标准及总量规模

  (一)奖励金分省级奖励和县级奖励两部分。省级奖励标准为:购车价格在10万元以下的每辆奖励人民币6000元,购车价格在10万元(含)~20万元(含)的每辆奖励8000元,购车价格在20万元以上的每辆奖励10000元。县级奖励标准和省级一致。购车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金额为准。

  (二)省级奖励总量为25000辆。

  (三)县级奖励总量为200辆,具体以车辆登记上牌的办结时间先后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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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申报

  符合资金申报要求的机动车所有人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自行申报,省级奖励金通过海南省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综合奖励资金申报平台线上申报。县级奖励金通过线下方式申报,申报材料如下:

  (一)线上申报:下载“海南充电桩”手机APP,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申报时间为2021年6月15日至2022年1月15日(含)。个人用户上传身份证、行驶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银行账户信息等材料。非个人用户上传营业执照、行驶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银行账户信息、《非个人用户所申报车辆自初次登记日期起两年内不办理过户的承诺函》等材料。

  (二)线下申报:机动车所有人按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送县科技和工业信息产业局申报。申报时间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1月20日(含)的正常上班时间,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奖励资格。申报材料和申报省级奖励的一致(材料清单详见县人民政府网站)。

  (三)县科技和工业信息产业局以数字人民币或转帐的方式将奖励资金拨付至申报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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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一)汽车销售企业要把产品销售优惠和政府财政奖励区别开来,严禁汽车销售企业扣除政府财政奖励后开具销售发票;汽车销售企业多开、虚开、伪造销售发票协助机动车所有人骗取财政奖励资金的,将取消所涉车辆申报奖励资格,依法追究责任。

  (二)申报人应对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财政奖励资金的,将取消机动车所有人奖励资格、追缴奖励资金,依法追究责任。

  (三)申报人应为机动车所有人,申报人与提供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换电式车辆包括开具给机动车所有人的电池增值税专用发票)、行驶证、银行账户所有人必须一致。每辆符合奖励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只可申报一次奖励。

  (四)申报人应与汽车销售企业确认提车、预计完成登记上牌时间,避免因逾期登记上牌导致无法享受综合奖励。

  (咨询电话:83666366)

保亭县科技和工业信息产业局

2021年8月26日

编辑:陈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