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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新建780套安居房申购已开始 10月27日截止
2021年09月30日 17:21  来源:儋州市人民政府网

  儋州市融媒体中心消息 9月28日,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我市新建780套安居房申购工作已开始。此次申购对象为符合《儋州市解决教育、医务人员安居型商品住房实施方案》购房条件的基层教育、医务人员及教育、医疗系统引进人才,申购时间为9月15日至10月27日。

  据悉,安居房项目位于那大镇城北片区,项目总投资5.6亿元,总用地面积2.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共建设住宅楼5栋、配套商业楼1栋,住宅780套,主要户型面积为99平方米,配套建设车位654个,预计2022年12月底交房。项目实行现房销售,主要面向儋州市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一线工作者以及引进人才、符合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条件的本地居民家庭销售。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市住建局高度重视新建型安居型商品住房安越风华项目的申购工作,一方面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引导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熟知申购条件和流程相关政策。另一方面认真做好申购人员条件初核工作,及时引导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在申购限期内办理相关手续。

  申请购买安越风华安居型商品住房的主要流程如下:

  (一)申购资料提交:申购人可到市住房保障中心(亦可自行打印附件1)领取购房《安居型商品住房购房申请表》,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经教育、卫健委等主管部门初核后,递交以下申购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市住房保障中心:

  1.《安居型商品住房购房申请表》(附件1);

  2.家庭成员(含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本及身份证;

  3.申请人婚姻证明材料;

  4.住房情况证明(包括住房有关证明、非本市户籍人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是否享受过保障性住房的证明等);

  5.诚信声明及承诺书(附件2模板);

  6.社保等其他材料。

  (二)申购资料审核

  1.市住房保障中心对申购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材料齐备且符合规定形式的,市住房保障中心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市住房保障中心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申请人应在通知3日内及时取回个人申请材料,逾期未取回,后果自负。

  2.市住房保障中心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可通过部门协查、函询、入户调查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审核事项涉及其他部门协办的,市住房保障中心通过内部流转方式办理。户籍、社保、个税、产权登记、婚姻、人才认定等相关职能部门应当通过政府信息互通方式提供相关信息或者在5日内出具明确核查结果。

  (三)公示

  经调查符合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市住房保障中心将在市政府网站及本部门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10日。公示有异议的,经核实不符合购买新建型安居型商品住房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中心书面告知申请人。

  (四)核发《准购通知书》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住房保障中心批准,并核发《安居型商品住房准购通知书》(以下简称《准购通知书》)。

  (五)《配售方案》明确资格

  由市住房保障中心对已取得《准购通知书》的申请人购房需求情况进行分类登记,并根据房源情况和申请人情况会同市教育局、市卫健委统筹制定《配售方案》。经市政府同意,通过轮候排队或公开摇号等方式确定配售资格。

  (六)认购签订及后续手续

  1.抽中房号后,申购人需在规定期限内到安居型商品住房项目签订认购书。逾期未签订认购书,视同为放弃购房资格。

  2.按相关规定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

  3.申购人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编辑:王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