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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发布国庆期间市场价格行为告诫书
2021年09月30日 13:54 来源:南海网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9月30日消息(记者 蒙健)国庆假期即将来临,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市各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发出国庆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共计13条,以维护国庆期间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引导各类经营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防止发生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各类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和《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价格政策,增强社会责任感,自觉加强价格行为自律,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不得串通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哄抬价格;不得大量囤积供应紧张的商品拒不销售,造成市场脱销恶意抬高价格牟取暴利;不得虚构原价、虚假降价、模糊标价等进行价格欺诈;不得从事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价格行为,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各类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含线上线下)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均应当自觉依法明码标价,在经营场所或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商品或服务项目价格等,做到标示清晰醒目规范、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价外加价、捆绑销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先消费后结算的,须出具结算单据,并应当列出具体收款项目和价格。一项服务可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经营者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和标准,禁止混合标价或捆绑销售。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及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三、各商场、超市、专卖店和米面、肉菜、蛋副食等农副产品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依法开展促销活动,不得使用欺骗性和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虚假标价、两套价格、模糊标价、虚假折扣、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等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要如实标示馈赠品的品名和数量,严格履行价格承诺;带有价格附加条件的,须如实标示,不得含糊标示。对个别供应偏紧、价格上涨较快农副产品,不得囤积居奇、哄抬价格。

  四、餐饮业经营者可以采用菜谱、标价签(牌)、价目表(册)、电子屏幕、商品实物、菜模展示、智能化终端等多种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海鲜、蔬菜等鲜活商品由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标明当日价格,称重计价的菜品需现场称重,并经消费者确认;提供套餐服务时,应当标明套餐的价格以及所含单品的名称、分量等内容;对餐前小食、纸巾、米饭、茶水、茶位等商品和服务单独计费,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并于消费前主动告知消费者;经营者应当据实结算、找补,不得按照“四舍五入”规则价外收取任何费用。开展促销活动时,应主动标示促销原因、规则、期限、范围及相关限制性条件,不得使用两套菜单,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对与行业惯例不一致的计量计价方式或价格附加条件,应予以特别标示。

  五、旅游景区应在其网站、收费场所等醒目位置标明票价种类(即普通入园门票价格、园中园门票价格、临时展览门票价格及联票价格等)、门票价格优惠对象和幅度,不得将各种门票、游览服务、保险等捆绑销售,不得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不同景区联票、捆绑销售旅游产品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有偿游乐项目的收费,应做到明码标价,由游客自愿选择,不得以隐瞒或欺诈等方式,对游客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景区内观光车等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应在售票处显著位置单独标示、单独销售,不得与门票捆绑销售。景区经营单位提高景区门票价格应当提前6个月向社会公布。

  六、旅游饭店(涵盖酒店、宾馆、民宿、社会旅馆、旅租等住宿业态)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客房价格(线上、线下所有渠道)应在总台、网上或结算场所等醒目位置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客房类型、今日房价、客房结算起止时间、超时加收房价、加床收费、投诉举报电话等相关内容。“今日房价”如有变动,应及时对外进行公示,并告知消费者,不得随意涨价,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七、各类停车场收取停车费必须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并把收费标准的标价牌公示到停车场每一个入口及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实行亮牌收费。收费标准如有变动,应及时更新更换或维修。不得使用易产生歧义的文字表述。严禁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超标准收费或者变相多收费。

  八、各客运、出租车、公交、铁路、高速公路等经营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严禁超过政府定价擅自涨价、价外收费、误导性标示等违法行为发生。各高速公路救援服务公司、火车站、机场及高速公路服务区等相对封闭区域内经营者要做好商品及服务价格的明码标价工作。

  九、社区团购、外卖、网络平台等电商平台要严格按照《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要求,制定和完善价格促销方案。经营者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要显著标明条件;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要显著标明期限;相关折价、减价,应当标明或者通过其他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标明折价、减价的基准;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或者通过店堂告示等方式公开折价计算的具体办法。不得虚构原价、不得进行误导性价格标示,严禁不履行价格承诺。

  十、各成品油、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经营企业要规范价格行为,在显著位置标示成品油、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的品名、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等信息,不得在销售成品油、液化石油气、天然气时在规定的价格之外强制加收费用。

  十一、销售防疫物资的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明码标价销售,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十二、洗车场、美容美发、电影院、KTV等服务行业,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节日期间服务价格如有变化的,必须提前公示告知消费者,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十三、各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希望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自觉规范价格行为,树立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意识并接受广大消费者的监督。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全市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涉嫌价格违法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罚并对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与此同时,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合理规划假期出行,理性消费。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编辑:叶霖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