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发布最新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定 12月1日起执行
2021年11月12日 14:49 来源:中新网海南

  中新网海南新闻11月12日电(符宇群) 近日,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和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发布通知称,12月1日起,海南省将执行《海南省医疗服务价格(2021版)》规定,进一步加强海南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

  通知指出,《海南省医疗服务价格(2021版)》涉及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主要以《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为基础,并包括未在《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内的海南省历年新增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以及“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特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全省各级各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海南省医疗服务价格(2021版)》项目提供医疗服务,并保证相应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严禁自立项目或分解项目收费。

  其中,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和特需医疗服务项目按照《海南省医疗保障局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特需医疗服务管理的通知》《海南省公立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据介绍,2020年以来,海南省在全国率先实现省级统筹,但目前仍存在省属、海口、三亚、陵水、其他市县等5套医疗服务价格版本,导致各地群众看病个人负担和医保报销费用不一致。同时,还存在市县同等级医院价格高于省属最高指导价等问题。现行的《海南省医疗服务价格(2004版)》与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发展和监管要求不适应、收费标准已经不适用。

  通知称,海南全省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分类管理和统一最高指导价。按照《海南省医疗服务价格(2021版)》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分类管理,价格类型分为最高指导价、市场调节价、暂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三种。

  其中,实行政府最高指导价的医疗服务项目,公立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分别执行一类价、二类价、三类价,不得上浮;各市县和医疗机构可以根据成本变化情况自主向下浮动价格,幅度不限;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暂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价格,价格必须分别报省医疗保障部门和省卫生健康部门事前备案,备案价格必须为实价,一经确定一年内不得随意变动,变更价格须重新事前备案。

  此次发布的《海南省医疗服务价格(2021版)》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的原则,提高医疗服务价格6项,平均增幅48.95%;修订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内涵、说明、除外内容50项;调低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检验类等价格项目29项,平均降幅30%。

  通知要求,海南全省严格规范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行为。医疗机构应在显著位置通过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价目本等方式对开展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最高指导价及实际执行的价格等,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此外,各级医疗保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完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行为监管体系,进一步控制不合理处方、不合理耗材和不合理药品等行为,有效促进医疗机构依法行医,规范执业行为,提升医疗质量水平;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服务价格监督检查,严查医疗服务价格违法行为。(完)

编辑:叶霖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