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捉奸不成 气急故意撞击他人车辆获刑16个月
2021年11月24日 09:04 来源:南海网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1月23日消息 (记者李绍远 通讯员韩婧雯)日前,儋州一男子因捉奸不成,故意撞击他人车辆,造成两车损毁,被儋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提起公诉,法院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2020年11月,林某某的妻子谢某某与朋友聚会到深夜仍未归家,林某某因担心妻子安危而使用手机定位功能查找其位置,根据定位驾车至儋州市那大镇某中学附近路段,发现妻子谢某某与张某某在一辆轿车的后排座椅上聊天。林某某怀疑谢某某出轨,他大力拍打车厢要求谢某某下车,张某某见状心中恐惧便爬回驾驶座企图驾车离开,林某某驾驶自己的车辆紧跟其后,并多次对张某某的车辆进行撞击,最终导致张某某驾驶的车辆翻车,其驾驶的车辆也因此撞到路边的树上,所幸无人受伤。

  三人从损坏的轿车中出来以后,林某某当场拨打了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候民警处理。经儋州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张某某的车辆损失价值达36269元。事后,经过解释与协商,张某某对林某某一时冲动的行为表示谅解,请求对林某某从轻处罚。

  儋州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林某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价值36269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之规定,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林某某投案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同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遂向法院提出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两年的量刑建议。儋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儋州市人民检察院的定罪意见和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

  检察官说法: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75条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林某某看到妻子与其他男子独处,未问清缘由便以过激的行为方式宣泄情绪,不但严重危害他人及自己的人身安全。检察官提醒:作为一名守法公民,我们在面对生活中的感情、经济纠纷时,要冷静处理,注重沟通、协商,通过合法的诉讼途径解决,不能采用非法、暴力的手段,切勿触碰法律的红线。

编辑:叶霖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