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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拟改造主城区国道过境段及主要临街建筑
2021年11月25日 12:02  来源:南海网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1月25日消息(记者 张野)近日,《万宁市主城区国道过境段等主要街道临街房屋改造工作实施方案》面向社会公示并公开征求意见,《方案》提出拟用3年时间对万宁市主城区国道过境段及主要街道临街房屋进行全面改造。

  临街房屋原则建设高度为6层

  外立面风格可提供多种选择

  《方案》明确改造确定的范围为万宁市主城区国道过境段(高速公路大茂出入口至高速公路长丰出入口国道过境段,包括万州大道、文明北路、文明中路、红专中路、红专西路、万安大道)及人民中路、人民西路等主要街道的临街建筑。

  改造范围内主要街道临街房屋改造原则上建设高度为6层,现状低于4层(含4层)的临街建筑原则上均要进行改造,以提升整个街景风貌。

  目前,万宁市相关部门已经委托第三方设计单位编制若干套房屋建筑外立面图,供房屋改造个人报建房屋建筑设计使用,立面色彩须采用米黄色或乳白色墙漆,不得贴铺瓷砖。沿街建筑一律不得大面积使用玻璃幕墙,空调外机位必须采用隐藏式设计,不得修建生活阳台,不得擅自在批准的建筑内容外私自搭建其他的构筑物。

  改造建设的房屋地面标高原则上不得超过路面标高30厘米,商铺、住宅楼的首层层高原则上不超过4.5米,标准层层高不超过3.3米。

  改造建设的房屋一层按骑楼风格进行设计建设,骑楼走道内不得设计台阶和铁围栏等其他构筑物,屋顶的女儿墙采用半坡屋顶或通透栏杆造型,高度原则上不低于1.1米,半坡屋顶坡度按45度建设,原则上可以使用青、红琉璃瓦。

  改造报建原则上要求相邻多户一起联合设计报建建设,采用相同外立造型的沿街建筑延续面宽不宜超过40米长,临街首层建筑上方应预留相应的广告位且相连的建筑广告位的底部高度必须一致,鼓励房屋外立面装修,鼓励做美化亮化装饰。

  土地收费标准最低按基准地价的50%补交出让金

  无法报建的土地由市政府统一征收

  土地使用方面,对于改造范围内已经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登记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的房屋及已持有“村、村委会、镇政府”三级手续的房屋,按现状补办用地手续,核发用地划拨决定书,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已建房屋无产权登记且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的房屋,属本村村民建设房屋的,占用土地面积在175㎡面积限额内给予确权,超过面积限额部分,按照土地有偿使用规定补办土地出让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后,按规划用地办理不动产权登记;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房的房屋则按照相应时间点相关条例规定,采取不同方式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本村村民的土地有偿使用的收费标准按房屋占土地所处地段控规确定土地用途的基准地价的50%进行测算补交土地出让金。非本村村民的土地有偿使用的收费标准按房屋土地所处地段控规确定土地用途的基准地价的60%进行测算补交土地出让金。

  房屋改造按要求退线后无法报建或主要道路十字路口道路、绿化需要退出土地的,土地由万宁市政府统一实施征收,征收安置按照万宁市项目征地补偿安置的有关规定办理,符合安置的可在市政府建设的山柚园小区购买安置房。

编辑:李奥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