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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职太太”离婚获赔家务劳动补偿 律师:付出应被尊重
2021年12月01日 16:03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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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说】有些家庭里,妻子是“全职太太”或者丈夫是“家庭主夫”,在双方共同生活的过程中包揽了带孩子、买菜、烧饭、做卫生等所有家务活儿。然而时间一长,可能会生出一些矛盾。近日,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时,“全职太太”李女士经法院判决获得1万元的家务劳动补偿。

  【解说】据了解,该案双方梁先生和李女士婚后因感情破裂而诉讼离婚。李女士在结婚前与母亲一起经营餐饮店,婚后因怀孕和抚育子女,负担较多家庭义务未再继续工作而无经济收入,法院判定梁先生应当给予家务劳动补偿。家务劳动补偿是什么?补偿多少由谁来定?记者咨询了专业律师。

  【同期】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廖建勋

  这个法院它是依据我们新实施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做出的一个判决。以前的所谓家务劳动补偿权,它是在夫妻双方在有约定的情况下,比如说约定我们这个财产是各自所有、AA制,那么这种情况下,那么一方如果是由于照顾家里、照顾小孩、照顾老人比较多和没上班的情况下,在离婚的时候可以提出来。那么这次在民法典修改之后呢,就删除了双方对于财产约定的情况下,就是哪怕双方对于财产没有约定。作为妻子这一方她是没上班,她照顾家里、照顾老人、小孩,付出很多劳动,那么她一方面可以主张对家里的财产进行共同分割,另一方面,她还可以单独提出一个家务劳动的补偿。法律方面是没有明确作出规定,该补多少钱,这是由法院来进行酌定的。第一,你在家从事家务劳动的时间有多长,另外一个就是你所从事家务的量有多大,法院会综合评判。

  【解说】据了解,该案是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之一(共8个)。律师介绍,民法典从立法上确认了家务劳动的独立价值,为照顾家庭付出较多家务劳动的一方在离婚时请求家务补偿扫除了法律障碍。

  【同期】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廖建勋

  实际上是把我们原来婚姻法当中规定的权利激活了,叫家务劳动补偿权。以前我们的婚姻法当中,曾经有规定但是在以往的法院的判例当中确实比较少用。因为法院一般会认为如果一方没有收入的情况下,可以在夫妻财产分割的时候做适当倾斜,或由男方进行适当补偿,但它并不是属于家务劳动的补偿。所以这个判例的话实际上是把一个在家做家务比较多的一方,她的权利激活了。就告诉大家以后碰到类似的情形,为家庭付出比较多、做家务比较多的这一方,你可以行使这个权利主张家务劳动补偿,一方在家从事家务劳动,他的劳动也应该得到尊重,他的价值也应该得到肯定。

  【解说】每一次付出,都应该得到尊重和回报,家务劳动的付出亦是如此,男女是平等的。律师认为,在婚姻生活中切记要相互理解与关爱。

  【同期】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廖建勋

  可能有的一方是,我们传统观念讲男主外女主内,可能有人认为特别是妻子一方,可能在经济方面对家庭的贡献比较小,但是我们要看到在家的一方,她是为家庭做出了巨大贡献的,因为她牺牲了很多自己的发展。所以说可能我们在家庭当中,这种互谅互让、相互的理解就非常重要。切记男女都是平等的,在家庭生活当中呢,相互的理解和关爱才是最重要的。

  何俊杰 原悦 刘宗元 广州报道

编辑:陈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