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征求意见
2021年12月13日 06:49 来源:南海网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2月12日消息(记者 黄婷)为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海口市发改委联合市教育局日前拟定了《关于海口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于12月10日至19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稿》指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可向接受培训者收取培训费,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根据《征求意见稿》,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方面,线下培训班级10人以下,培训费基准价为每人每课时31元;班级10-35人,培训费基准价为每人每课时16元;班级35人以上,培训费基准价为每人每课时10元。上述三种班级类型收费标准上浮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各培训机构在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本标准所指线下课时时长为45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本标准进行比例折算。

  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参照本标准执行。

  另外,《征求意见稿》明确,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海口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将学科类校外培训项目、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退费办法、教师资质等信息通过网站、收费场所、公开媒体等途径提前向社会公开。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全市各级市场监管、教育、发改等部门,将依职责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

  对于《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广大家长、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一、信函:

  海口市长滨路市政府第二办公区5号楼四楼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4030房(邮政编码:570311)

  二、电子邮箱:

    fgwjtsfk@haikou.gov.cn">  fgwjtsfk@haikou.gov.cn

  三、电话:

  0898-68723532(海口市发改委)

  0898-68724622(海口市教育局)

编辑:叶霖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