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水仙养颜馆经营过期尿酸原液化妆品
2022年01月12日 17:02 来源:南海网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月12日消息(记者 蒙健)近日,澄迈老城水仙养颜馆因经营超过限期使用日期尿酸原液化妆品,被依法予以处罚款1.1万元。

  2021年10月29日,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对澄迈老城水仙养颜馆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在该店进门右手边货架上发现10盒包装完好的标识为“臻颜玻尿酸原液”的产品,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160994,生产批号:PJ171823,限期使用日期:20211020。

  经执法人员查明,澄迈老城水仙养颜馆经营超过限期使用日期的化妆品“臻颜玻尿酸原液”,是以19.8元/盒的价格购进,共购进10盒,直至2021年10月29日,上述10盒化妆品并未售出。

  澄迈老城水仙养颜馆因经营超过限期使用日期的化妆品,其行为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相关规定,近日,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养颜馆予以没收超过限期使用日期的臻颜玻尿酸原液10盒,并罚款11000元。

编辑:叶霖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