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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意同乘"出事故,司机是否该担责?来听律师解读
2022年01月13日 10:50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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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说】上下班让同事搭顺风车,外出购物、旅游开车捎带上朋友……类似的行为在生活中并不罕见。然而近日,一则“男子顺同事回家出车祸赔偿90万”的新闻引起了不少人关注。好意搭载他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乘客受伤,司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1月12日,京开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立文对此做出解读。

  【同期】京开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立文

  对于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民事责任的承担,不仅依照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还应该充分考虑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过错大小与事故结果的原因力大小,合理分配各方当事人的民事责任。以往法院对类似案件的审判大部分是法官结合案件具体情况酌情做出判决。新的《民法典》实施后,对于无偿搭乘做出明确规定,也就是说机动车一方如果说没有责任的情况下,不赔偿;即便机动车一方有责任,也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

  【解说】《民法典》里提到的“好意同乘”要满足哪些前提?

  【同期】京开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立文

  好意同乘的条件首先具有无偿性,再就是不具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比如:黑车、拼车这些都不属于好意同乘,黑车及拼车均具有有偿性,与当事人间形成的是一种客运合同关系。再比如:乘坐试驾车辆,虽然符合无偿条件,但它具有一定商业性,也不能认定该行为属于好意同乘。

  【解说】“好意同乘”中提到的“减责”不等于无责。对于一些人提出的,免费搭车时要自备“免责声明”的说法,刘立文表示,这种声明不具备法律效力。

  【同期】京开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立文

  民众朴素的思想可能只看到不收费好心帮忙,而没有看到行为人之所以会承担赔偿责任,是因为其在好心帮忙时存在一定过错的。人身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受法律保护,属于法定权利,个人做出的类似“受伤不追责”这样的声明或者承诺不具有法律效力。

  【解说】“好意同乘”是一种助人为乐的行为,值得提倡和鼓励,刘立文表示,但无论是车辆驾驶人还是乘车人,都应提高自己的交通安全意识。

  【同期】京开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立文

  当我们同意同事乘坐车辆时,首先要想到的是一定要保障他人人身安全,如何做才算是尽到保障他人人身安全义务呢?第一、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首先要保障自己意识是清醒的。第二、根据自己的车况情况做个简单检查,再一个也最重要一项在道路行驶过程中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若有朋友依然觉得保障不够,可以考虑通过购买商业保险或者调整现有保险额度来进一步提供保障。

  记者 单璐 北京报道

编辑:陈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