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生产腐竹 海南一公司“吃”5万元罚单
2022年03月15日 08:50 来源:南海网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3月14日消息(记者 蒙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然而在未取得生产许可的情况下,海南闲乡田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违法生产非发酵性豆制品预包装腐竹。近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处罚款5万元。

  据介绍,2021年10月27日,执法人员对海南闲乡田食品有限公司经营的海口市加旺蔬菜批发市场公益大棚交易区5号摊位依法进行检查,其中发现有57袋印有“闲乡园腐竹”的预包装腐竹和287个外观相同未使用的新外包装袋,袋上标示(产品名称:腐竹,产品类别:初级农产品,配料:大豆,保质期:12个月,储存方法:避免阳光直射、放置于阴凉通风干燥处,分装商为海南闲乡田食品有限公司,地址为海口市琼山区兴丹路14号海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设计研究所中试厂,原产地:广西,净含量250克),但产品上无生产许可证编号。

  执法人员当场清点生产日期为2021年8月26日、10月7日、10月18日的腐竹分别有1袋、42袋、14袋,共计57袋。

  经执法人员调查了解,海南闲乡田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类别是蔬菜制品,腐竹为非发酵性豆制品,需要取得生产许可才能生产,构成未经许可生产腐竹的违法行为。海南闲乡田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从椰海粮油交易市场购进腐竹66袋(2500克/袋),提供了腐竹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检验报告,然后进行分装(250克/袋)销售。经统计,海南闲乡田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涉案腐竹共生产600袋,货值4800元,违法所得1231.2元。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海南闲乡田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属违法行为,近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予以罚款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231.2元,以及没收被扣押的腐竹57袋和287新外包装袋。

编辑:李奥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