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将被重罚!海南发布指导意见
2022年04月05日 09:36 来源:南海网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4月4日消息(记者 蒙健)4月4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海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明确,经营者串通价格牟取暴利情节较重的最高可罚500万元。经营者哄抬物价,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最高可罚300万元,情节严重的,将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据介绍,近日,为确保海南省防疫用品和基本民生商品市场价格秩序稳定,在充分尊重市场价格资源配置作用的基础上,强化和规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联合下发该《意见》,指导全省依法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全力保障海南省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意见》适用范围为人民群众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粮油肉蛋菜奶等及其他民生商品;与抗击疫情关系密切的口罩、抗病毒药品、消毒杀菌用品、相关医疗器械等及其他防疫用品以及相关原辅材料。

  《意见》在违法行为认定方面明确,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构成《价格法》规定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二)生产成本或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度提高价格的;(三)虚构购进成本,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的;(四)在一些地区或行业率先大幅度提高价格的;(五)囤积居奇,导致商品供不应求而出现价格大幅度上涨的;(六)大幅度提高运输、储存、配送、销售等其他费用或者额外收取其他费用的,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七)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上述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形表现和认定,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相关条款执行。

  记者了解到,海南省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人民群众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粮油肉蛋菜奶等及其他民生商品;与抗击疫情关系密切的口罩、抗病毒药品、消毒杀菌用品、相关医疗器械等及其他防疫用品;生产涉疫民生商品、防疫用品所需的相关原辅材料;与涉疫民生商品、防疫用品价格密切相关的运输、储存、配送、销售等其他服务进行重点检查。对于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囤积居奇,导致商品供不应求而出现价格大幅度上涨的;借机超过合理进销差率大幅提高价格等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严格查处。

  下一步,海南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密切关注舆情,加强线索摸排,对哄抬价格、虚假宣传、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露头就打,从严从快处置,对乘疫情之机,采取不正当行为谋取不当利益的顶格处罚,绝不姑息。

编辑:陈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