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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代购"管制药邮寄回国 女子犯走私毒品罪获刑
2022年04月20日 10:48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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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说】为了获取高额利润,一女子在日本“代购”中国管制的精神类药品,并多次将其邮至中国境内。4月19日下午,北京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该女子因犯走私毒品罪获刑三年六个月。

  【解说】被告人王某长期在日本生活,从事药品销售类工作。王某发现,一些在中国无法随意购买的管制类药品在日本却可以轻易买到,于是做起了“代购”的生意。

  【现场音】

  你在日本从事的职业是什么?

  我是药品批发的职业。

  你为你的客户代购的药品是什么药?

  在日本是属于(治疗)轻度不安和中度失眠药,这三种都是。

  你知道这个药在国内是被管制的吗?

  我就是知道三三两两,不是特别清楚,只是通过一些媒体。我感觉管制是属于管制毒品,我以为跟我没关系了。

  就不知道具体是管制哪些,但是知道(在国内)肯定是违禁的,是这个意思吗?

  对。

  【解说】据王某供述,此前身边已经有人因倒卖管制药品而被追责,但为获取高额的利润,她仍抱着侥幸心理陆续向国内邮寄了多包药品。2021年11月,王某回国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现场音】公诉人

  (起获)快递包裹共5个,内有可疑片剂共138.23克,经鉴定,可疑片剂中检出依替唑仑、氟硝西泮、三唑仑等物。本院认为,被告人多次向国内走私毒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走私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解说】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王某多次从境外邮寄国家管制的精神类药品入境,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属于情节严重。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现场音】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王某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四万元。二、扣押在案之被告人王某的手机二部、笔记本电脑一台,变价后折抵罚金;其余物品依法予以没收。

  【解说】对于海外代购药品的行为,法官也做出提示。

  【同期】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 杨妮

  大家可能都知道什么冰毒、大麻、海洛因,这些是传统意义上的毒品,像这种国家管制类的,包括麻醉类的和精神类的这种药品也是属于我们严格意义上的毒品,《刑法》是有明确规定的。本案代购的这些所谓的能够治疗失眠、不安这些症状的这些药品,其实它是属于国家严格管制的精神类药品,如果说代购这些药品可能会构成相应的毒品犯罪。

  (记者 单璐 北京报道)

编辑:叶霖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