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行政执法告知办法(试行)》8月1日起施行
2022年07月08日 17:26 来源:中新网海南

  中新网海南新闻7月8日电《海南省行政执法告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于8月1日正式施行。

  据悉,《办法》的出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为依据,结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和省委、省政府印发的《海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相关要求,从实施原则、适用范围、告知义务、送达程序,以及违反告知程序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对行政执法告知事项进行了规范。

  《办法》所称行政执法告知,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涉及行政相对人或者行政相关人权利义务的行政执法行为时,通过法定程序使其知悉依法应知的有关事项。

  《办法》明确,行政机关违反告知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向当事人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的,不得作出行政处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告知,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告知办法》的施行将强化监督行政机关与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提高其行政效率和执法透明度,同时充分维护行政相对人和行政相关人的知情权、抗辩权和合法权益,是优化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海南省行政执法告知办法(试行)》全文↓

  http://justice.hainan.gov.cn/xxgk/0400/202207/t20220701_3222120.html

编辑:李奥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