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澄迈—正文 分享
澄迈法院公开审理首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3年03月02日 17:42  来源:澄迈新闻微信公众号

  “草木植成,国之富也”。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环保理念,提高澄迈县广大人民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3月1日,澄迈法院三名法官与四名陪审员一同组成七人制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澄迈县首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邀请了澄迈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林业局、生态环境保护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及大丰镇政府有关领导干部共30余人参加庭审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违反规定在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内从事水产养殖,在澄迈县林业局、公益林管护站、大丰镇政府等工作人员的多次宣传教育下仍继续养殖,造成养殖塘内的桐花树、榄李木长期被海水浸泡死亡。经鉴定,红树林被毁面积0.0672公顷,被毁坏的生态价值为11645.76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为谋取私利,在红树林保护区内违法养殖,养殖塘闸门关闭或受阻后塘内的海水无法排出,致使塘内885株桐花树、8株榄李木长期被海水浸泡死亡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向我院提起了公诉。

  本次开庭,经过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阶段,被告人王某当庭认罪认罚,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合议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此次庭审结束后将对该案件的事实、证据、量刑等进行合议,并择日宣判。

  参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这是一堂生动直观的法治课,具有深刻的警示和教育意义,未来在工作中将继续开展生态文明保护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

  下一步,澄迈法院将继续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环保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持续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惩处力度,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幸福澄迈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来源:澄迈县人民法院

编辑:陈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