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激发汽车消费活力和潜力,确保完成省下达屯昌2023年新能源汽车推广420辆的任务,根据《屯昌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2023年工作要点》,特制定本措施。
01
鼓励个人及其他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
2023年1月1日至 2023年12月31日,对个人及其他领域(不含营运货车、环卫车、旅游客车和班线客车)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并在屯昌县内注册登记的,购车价格10万元以内(含10万)的一次性给予充电费用补贴4000元,购车价格1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充电费用补贴5000元。限额350辆,按注册登记时间先到先得。
02
支持销售企业让利促销
鼓励在我县注册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对年度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在2023年12月31日前新能源汽车销售额达到限上的销售企业,且销售车辆在屯昌县内注册登记的给予累进奖励,其中销售50辆以上给予6万元奖励,销售100辆以上的给予15万元奖励,达到150辆以上的给予25万元奖励。三个档次不重复奖励。
03
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
举办1场新能源汽车下乡推广活动,扩大宣传覆盖面,支持农村消费升级。
来源:屯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