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是当前社会中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在采买设备、原材料,购买相关服务,以及在发包资源勘探、开发矿藏或承建工程前确定供应方的一种重要形式。澄迈警方在此呼吁:各企业应共同学习规范参与投标、避免违规操作或涉嫌违法犯罪等问题,携手营造一个良好的投标环境。
“串通投标罪”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串通投标罪,是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串通投标罪”的表现形式
所谓串通投标是指在招标投标过程中,违反有关程序所发生的限制竞争行为的统称,具体地说,就是指在招标投标的过程中,投标人之间私下串通,抬高标价或压低标价,共同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相互勾结,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
(一)投标者相互的串通投标。参加投标的经营者彼此之间通过口头或书面协议、约定,就投标报价互相通气,以避免相互竞争,或协议轮流在类似项目中中标,共同损害招标者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的行为。比如:投标人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投标报价或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类似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低价位中标。
(二)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是指招标者与特定投标者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以不正当手段从事私下交易,使公开招标投标流于形式,共同损害国家、集体、公民(包括其他投标者)的利益的行为。比如,招标者故意泄露标底;招标者故意引导促使某人中标;招标实行差别对待;投标者贿赂获密;投标者给招标者标外补偿等。
企业如何防范“串通投标罪”
(一)企业应树立合法经营意识,不论作为投标方还是招标方,都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应当设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及责任人制度,对招投标的相关数据进行保密,并确保数据保密责任到人。
(二)企业应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预防本企业员工主动实施串通招投标行为或者疏忽大意泄露招投标相关数据。并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三)企业作为招标人时,不得与招标人相互串通,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歧视待遇,不得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澄迈警方再次提醒各企业:串通投标犯罪既侵犯了其他投标人或国家、集体的合法权益,又侵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的秩序。通过串通投标中标的过程中,由于前期支付了大量的串标、买标费用,为谋取利益,必然在事后的工程项目过程中以次充好、偷工减料,影响项目质量,进而危害群众的利益。
企业应注重保护自身的企业信誉,切勿贪图一时利益,误入歧途,结果因小失大,甚至违法犯罪,到时后悔莫及,得不偿失。如果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一旦发现有串通投标破坏市场秩序的情况,可以第一时间向澄迈县公安局进行举报反映,共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
来源:澄迈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