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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印发新能源汽车奖补措施 最高可给予7000元消费券奖励
2023年10月13日 17:30 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

  海南日报见习记者吴心怡 特约记者符文倩

  10月12日,昌江黎族自治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2023年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提出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对在昌江县内汽车经销企业购买且2023年在昌江初次上牌的新能源汽车新车,最高可给予7000元消费券奖励。

  《若干措施》主要内容涵盖汽车销售、推广、展销活动、消费支持等方面,旨在增强汽车消费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带动作用,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具体包括:

  支持汽车销售行业做大做强。对2023年首次升规的昌江县内汽车经销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2023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0.2亿元、0.5亿元、1亿元的汽车经销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继续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对2023年在昌江初次上牌的新能源汽车新车,按照购车发票金额最高可给予7000元消费券奖励,属于重型新能源货运、专项作业汽车再额外奖励10000元消费券。同时,汽车经销企业售出新能源车辆也可按照购车发票金额,获得相应的销售奖励。

  支持开展汽车展销活动。对到工信部门报备,2023年期间在昌江举办时间不少于2天,参展车辆50辆以上的汽车展销活动,给予主办单位5000元奖励,在石碌镇以外乡镇举办的再额外奖励5000元。

  加强汽车消费金融支持。对2023年在昌江县内汽车经销企业购买重型新能源货运、专项作业汽车,并通过昌江金融机构贷款的车主,给予实际产生利息补贴,单辆车最高可补贴8000元。

编辑:王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