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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几千元现金拒还 海口一男子涉嫌盗窃
2024年01月04日 10:14 来源:南国都市报
戚某指认还未使用的赃款。 (海口海岸警察供图)
戚某指认还未使用的赃款。 (海口海岸警察供图)

  南国都市报1月3日讯(记者 王燕珍 通讯员 李小鹏 梁译丹)近日,海口市公安局红岛海岸派出所破获一起盗窃案,犯罪嫌疑人戚某乘坐网约车时有意“捡”走了上一位乘客遗落的挎包且拒不归还,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3年12月16日18时许,红岛海岸派出所接到刘女士(化名)报警称,其乘坐网约车时,将挎包落在了车上,包内有数千元现金、充值卡等财物。

  民警很快查询到网约车车主信息并联系上了车主本人,但车主在车上来回找了几轮都没有发现刘女士遗失的挎包。

  民警初步推测,刘女士的挎包有可能是被下一位乘坐该网约车的乘客捡走。随后,民警根据车辆行驶轨迹和周边视频监控分析,追查到“捡”挎包的男子戚某。民警与戚某联系,其拒不承认在网约车上“捡”到挎包。

  2023年12月18日13时许,民警将戚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起初,戚某仍狡辩没有见过刘女士的挎包,但在大量的事实证据面前,戚某最终如实供述了其实施盗窃的行为。

  据戚某交代,其一上车便看见了刘女士落下的挎包,打开后发现里面有数千元现金,便见财起意,自以为在网约车上“捡”到他人财物不算违法犯罪行为,下车时便带走了挎包。而后戚某将包内的值钱物品抽出,将挎包丢弃在了附近的垃圾桶。后民警根据戚某供述,在其家中搜出了部分还未使用的赃款。

  目前,戚某因涉嫌盗窃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已移交至海口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进一步侦办中。

  如果捡到钱,怎么处理?

  警方提示: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广大市民要积极践行拾金不昧的传统美德,将捡到的遗失物、遗忘物及时归还失主或上交相关部门。同时,在外出时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个人财物。

编辑:李奥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