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15日讯(记者高翔 通讯员叶娇凤)近日,海口市侨务办公室印发《海口市无固定收入困难归侨生活补贴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规范无固定收入困难归侨生活补贴的审核、发放和监管,加强相关管理。《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规定》明确,补贴对象为有海口市常住户籍,男性年满60周岁(含)以上、女性年满55周岁(含)以上,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金收入,农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困难归侨;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定额发放生活补贴200元。
申报审批程序为申请人填写《海口市无固定收入困难归侨生活补贴审批表》,经相关部门审批、公示后,由各区侨办从次月开始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补贴。
《规定》要求,各区侨办要对享受无固定收入困难归侨生活补贴人员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进行抽查和实地调查回访,防止弄虚作假、虚报漏报现象发生;镇政府(街道办)、村(居)委会要加强各自责任范围的责任监管,重点审核享受无固定收入困难归侨生活补贴人员的家庭收入和生存状况;相关工作人员如出现未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办理审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和冒领归侨补贴的行为,将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相关需求的群众可拨打市侨办联系电话68652610、68625273咨询。
原标题:我市出台管理规定加强困难归侨生活补贴管理 规范补贴审核监管 做好困难归侨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