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记者张文君
近日,昌江出台了《昌江黎族自治县旅游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奖励项目及标准、申报有关事项,最高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此举为推动昌江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这是海南日报记者6月21日从昌江黎族自治县有关部门获悉的。
据了解,《办法》自6月18日公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两年。其奖励项目及标准包括鼓励旅文体品牌创建、鼓励固定资产投资、鼓励创建旅行社、鼓励住宿行业发展、鼓励培育旅游新业态等方面,共16项奖励内容。
在鼓励旅文体品牌创建上,昌江鼓励景区景点创建,鼓励新建景区或现有景区创A工作,对新评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或国家级旅游度假区)、4A级旅游景区(或省级旅游度假区)、3A级旅游景区的,在省级奖励基础上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成功创建国家级休闲旅游街区、省级休闲旅游街区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旅游小镇、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和椰级乡村旅游点创建。鼓励“旅游+”示范创建。鼓励体育企业(协会)创建国家级、省级体育主题示范区(训练基地)。
在鼓励固定资产投资上,昌江鼓励社会资本在昌江发展旅游类新兴项目、创新项目或引导性项目。在鼓励创建旅行社上,昌江鼓励创建旅行社工作,鼓励入境旅游奖励。在鼓励住宿行业发展上,昌江鼓励民宿提质升级,对新评定的“金宿级”“银宿级”“铜宿级”民宿,在省级奖励基础上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在鼓励培育旅游新业态上,昌江鼓励举办体育赛事和户外运动,鼓励研学基地创建、发展夜间经济、发展露营经济、成立婚旅拍基地、老字号企业发展、综艺节目及电影和电视剧拍摄、文旅宣传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