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23日讯(记者高潮 通讯员刘小钰)记者从秀英区法院了解到,近日,秀英区法院在依法判决一起认定公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指定监护人案件后,向案件当事人发出海南省首份《监护权证明书》。该份《监护权证明书》在有力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程度地保护了当事人隐私,充分体现司法审判的人性关怀。
该案申请人覃某系被申请人陈某的配偶,陈某于2023年因交通事故导致严重颅脑损伤,后续一直为无意识状态,经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为解决陈某的监护问题,覃某于今年申请认定其为陈某的监护人。秀英区法院经过全面调查评估陈某家庭成员情况,依法作出判决,指定覃某为陈某的监护人。宣判后,秀英区法院向覃某发出《监护权证明书》。
此《监护权证明书》的制发是法院司法便民利民的创新举措,使监护人可以更好、更便捷地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为监护人履行监护义务提供便利。下一步,秀英区法院将积极探索司法为民新模式、新举措,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