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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曝光10起禁塑领域典型案例
2024年11月14日 10:30 来源:临高县融媒体中心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我县禁塑工作成果,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持续加强禁塑执法力度,保持高压执法态势,从严查处禁塑违法违规行为,现公布10起禁塑典型案例。

  案例一:2024年3月28日,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海南某某农贸市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北门农贸市场进行禁塑检查。经检查,海南某某农贸市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北门农贸市场内部分摊位存在提供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行为。海南某某农贸市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北门市场的管理方(开办方),未能提供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本场所内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的情况报告。

  海南某某农贸市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未严格执行市场管理制度、未及时制止及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本场所内使用禁止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对海南某某农贸市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收到临高县和舍镇人民政府移交线索函。2024年7月16日,临高县和舍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对临高和舍某某副食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店内存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杯、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上述塑料制品外观均未印有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图形符号和电子监管码。经查,临高和舍某某副食店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行为,违反《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临高和舍某某副食店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并没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案例三:2023年3月26日,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临高调楼某某早餐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临高调楼某某早餐店内有见有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盒,外观均未印有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图形符号和电子监管码。经查,临高调楼某某早餐店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行为,违反《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临高调楼某某早餐店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并没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案例四:2024年5月31日,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临高皇桐某某副食商行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临高皇桐某某副食商行经营区内见有外观均印有标识材质为“HD-PE”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经查,临高皇桐某某副食商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行为,违反《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临高皇桐某某副食商行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并没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案例五:2024年5月29日,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临高县皇桐镇皇桐农贸市场内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临高县皇桐某某餐饮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临高县皇桐某某餐饮店经营区见有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碗,上述塑料制品均未有全生物可降解标识及电子监管码。经查,临高县皇桐某某餐饮店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行为,违反《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临高多文某某五金店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并没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案例六:2024年9月27日,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临高多文某某五金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临高多文某某五金店经营区内见有外观均印有标识材质为“HD-PE”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经查,临高皇桐某某副食商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行为,违反《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临高多文某某五金店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并没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案例七:2024年3月26日,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临高县调楼镇美良农贸综合市场内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王某某副食摊内见有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杯、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碗,外观均未印有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图形符号和电子监管码。经查,王某某销售禁止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行为,违反《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依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王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500的行政处罚,并没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案例八:2024年3月26日,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临高县调楼镇美良农贸综合市场内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曾某某副食摊内见有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外观均未印有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图形符号和电子监管码。经查,曾某某销售禁止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行为,违反《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曾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并没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案例九:2024年7月15日,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临高县新盈农贸市场内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吴某某零售摊贩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违反《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王某某当场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并没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案例十:2024年11月1日,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时,发现临高县江南农贸市场附近的王某某零售摊贩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违反《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陈某某当场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并没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来源: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编辑:李奥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