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刘阳秀
日前,海南省多部门联合出台文件,决定对我省新生儿出生当年参加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全额资助。1月17日,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从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医院获悉,截至17日,该医院已协助59名新生儿的家属通过办理“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参与基本医疗保险全额资助政策。
此次政策规定的资助范围为2025年1月1日零时以后出生的我省户籍新生儿,以及在我省医疗机构内出生的自愿参加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外省户籍新生儿。
资助标准及待遇标准有三点要求:
(一)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含90天)内参加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跨年度登记参保)的,资助参保标准按照出生之日当期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确定,享受自出生之日起当年度和次年度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应待遇。
(二)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不含90天)后但在出生当年参加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资助参保标准按照出生当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确定,享受自参保登记之日起至当年底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应待遇。
(三)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不含90天)后,且跨年度办理参保登记的不予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