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2025年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全县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2025年春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规范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秩序,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强化价格自律,制定合理价格。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借节日之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不得相互串通,采用固定价格、同步调整价格等方式操纵价格较大幅度上涨。
二、严格明码标价,做到价格透明。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经营粮油、蔬菜、肉类、蛋奶等重要农副产品时,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价目齐全、真实准确、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餐饮、住宿、停车、洗车、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不得以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假折扣等手段欺诈消费者。
三、依法诚信经营,不得欺客宰客。经营者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信息;不得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经营者开展折价、减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不得有虚假折价、减价等价格欺诈行为;不得在预定订单生效后单方面无故取消订单或者擅自提高价格;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斤缺两、虚假宣传、强迫消费、诱导消费;不得谎称商品和服务价格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四、执行政府定价,落实优惠政策。经营者应当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得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扩大范围收费等。
五、明确法律责任,严查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最高可处5000元罚款;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没有违法所得的,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对价格欺诈行为,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哄抬价格行为,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
春节期间,屯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对节日市场的监管力度,依法查处不执行价格政策、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物价、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处罚信息将依法向社会公示,对典型案件将通过媒体予以曝光。消费者如遇到价格纠纷或者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12345”“12315”热线电话或直接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屯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