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正文
分享到:
海南自贸港首例临时仲裁财产保全案件成功办理
2025年03月05日 10:20 来源:中新网海南

  中新网海南新闻3月4日电(王晓斌 雷鸣)据海口海事法院4日发布的消息,该院洋浦法庭近日依法对一起涉外海事临时仲裁案件作出财产保全裁定,标志着海南自贸港临时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措施成功落地。本案系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临时仲裁司法审查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通知》实施后的首次突破性实践,为今后多元化解涉外海事争议提供了海南自贸港“海事司法方案”。

  据介绍,案件涉及一家境外企业与洋浦港某航运企业因履行船舶物料、备品供应合同产生的纠纷。双方原约定在新加坡仲裁,后经海口海事法院洋浦法庭宣传推介海南自贸港临时仲裁制度,最终双方协商变更管辖条款,选择适用海南自贸港临时仲裁解决相关争议纠纷。

  为保障未来生效仲裁裁决的顺利执行,2月27日,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海口海事法院洋浦法庭申请冻结被申请人价值1.5万美元的银行存款,并提供了相应担保。经依法审查,海口海事法院当日即裁定准许该财产保全申请。

  临时仲裁是指合同订立时或发生争议后,当事人双方自行选定仲裁员,根据事先约定或事后协商的仲裁规则和程序,组成仲裁庭解决争议的一种仲裁方式。2024年7月,《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商事仲裁发展若干规定》出台,明确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的企业之间,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的企业与外国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企业之间的商事纠纷,可以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进行临时仲裁,并规定当事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及调查取证等。

  海口海事法院方面表示,本案一是实现了制度突破,首次明确临时仲裁当事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直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无需通过仲裁机构转递;二是建立专门机制,明确临时仲裁保全案件的管辖部门及办理流程,并充分运用网上立案、电子送达等技术手段,确保临时保全案件在立案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高效完成;三是通过案件办理,海口海事法院与海南省仲裁协会建立日常联动机制。(完)

编辑:李奥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