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易宗平)《海南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4月20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A级为诚信优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严格遵守人力资源市场、劳动保障等相关法规,未被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行政处罚;年度评价在80分及以上。B级为诚信良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遵守人力资源市场、劳动保障等相关法规,未被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行政处罚;年度评价在70—79分。C级为诚信合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基本遵守人力资源市场、劳动保障等相关法规,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情节轻微,并已主动纠正或已按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要求予以改正,未造成严重后果且未受到行政处罚;年度评价在60—69分。D级为诚信不合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按规定开展年度报告;不接受、不配合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因违反人力资源市场、劳动保障等相关法规,被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行政处罚;年度评价在59分及以下;存在其他严重失信行为。
根据评价等级,海南进行精细化监管:对A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由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A级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证书,在无投诉前提下,一般不列入日常巡视检查范围;对B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无投诉前提下,可适当减少日常巡视检查抽查比例;对C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人力资源市场和劳动保障相关法规进行正常监管,帮助其提升诚信等级;对D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由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加强监管,将其失信情况通报给相关单位、部门,并督促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