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爆炸、燃气泄漏、自然灾害……@儋州人,当大家遇到这些突发事故时别着急,儋州市为每位市民免费购买了一份社会治安综合保险,给你满满安全感。
什么是社会治安综合保险?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风险防范化解体系,落实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宗旨,儋州市委政法委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每年投入百万余元保费,为全市市民购买一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险,将社会关注的犯罪行为、火灾爆炸、燃气泄漏、自然灾害等导致的人员伤亡事故纳入保障范围,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说白了,社会治安综治保险就是一项政府出资、群众受益、让群众得实惠的民生工程。
一、保险项目
儋州市社会治安综合保险(以下简称综治保险)是包括意外事故政府扶贫救助保障、城乡居民公共安全保障保险、见义勇为费用补偿保险保障保险、拥挤踩踏救助保险、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应急费用补偿保险保障在内的6大类综合保险。
二、承保区域
儋州市(含洋浦经济开发区)行政辖区内
三、投保人
儋州市委政法委
四、保障对象
意外事故政府扶贫救助保障的保障对象为全市建档立卡脱贫户;拥有儋州户籍或居住证的居民(含建档立卡脱贫户),以及外来流动人员(含候鸟、务工、经商、旅游人员及临时来该区域就学、出差的人员。)
五、保险费缴纳
政府全额补贴
六、保险期限
2025年4月1日零时起至2026年3月31日二十四时止(1年)
七、保障范围
第一部分:意外事故政府扶贫救助保障
全市建档立卡脱贫户在保险期间内,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保险单载明的救助对象人身伤亡或基本生活困难,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确定下列救助费用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保单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00万元,累计责任限额300万元。其中,每人伤亡责任限额5万元,基本生活费用补贴赔偿限额2000元。
第二部分:城乡居民公共安全保障保险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合同列明区域内,下列原因造成公共安全事件,导致拥有该区域户籍或居住证的居民,外来流动人员(含候鸟、务工、经商、旅游人员以及临时来该区域就学、出差的人员)人身伤亡,由政府部门进行救助产生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犯罪行为
因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特别是流动人员犯罪、吸毒人员致幻肇事肇祸、校园及周边侵害行为、暴力袭警、抢劫抢夺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恶性案件,导致受害人人身伤亡的,每人赔偿限额5万元。
行政执法及社会治安管理人员安全保障:儋州市行政执法人员及具有社会综合治理职能的行政或事业机构的工作人员、劳务派遣人员或经政府批准开展社会志愿活动的社会治安志愿者,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受到暴力、报复伤害,导致行政执法或治安管理人员人身伤亡的,可按照合同约定的犯罪行为保险事故责任限额的2倍给予抚恤救助赔偿,即每人赔偿限额10万元。
2.火灾、爆炸
因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导致人身伤亡,每人伤亡赔偿限额5万元。
3.自然灾害
因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崩塌、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造成人员人身伤亡事故,每人伤亡赔偿限额5万元。
4.燃气泄漏
因意外导致燃气管道或钢瓶泄漏事故造成人身伤亡事故,每人伤亡赔偿限额5万元。
5.抢险救灾
在上述公共安全事件中抢险救灾、灾情处置人员因抢险救灾和灾情处置伤亡的,每人伤亡赔偿限额按照本保单列明的公共安全事件的对应责任限额。
上述保险责任导致的居民人身伤亡事故,保险人按合同约定进行赔偿,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0万元,全年累计赔偿限额2000万元。
第三部分:见义勇为费用补偿保险保障保险
在保险期间内,自然人在儋州市(含洋浦经济开发区)行政辖区内因见义勇为行为被市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保险人根据本合同约定赔偿见义勇为人员费用补偿金,每人保险金额1.5万元,总保险金额200万元。
第四部分:拥挤踩踏救助保险
在保险期间内,居民在承保区域内参加群众性活动中因发生拥挤、踩踏事故导致人身伤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给付的一次性伤亡救助金以及支付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保单累计责任限额500万元,每次事故责任限额300万元,元,其中每次事故每人伤亡责任限额5万元,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1万元。
第五部分:道路交通事故救助
在保险期间内,对在承保区域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人身伤亡,且肇事方(包括机动车、挂牌电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无力赔偿时,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给付的一次性伤亡救助金以及支付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受害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2.如在高速公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救助对象仅限受害人为儋州市(含洋浦经济开发区)户籍居民的。
3.为及时抢救受害人,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及其家属可申请人身伤亡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但不超过医疗费用责任限额。申请抢救费用情形有:一是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医疗费责任限额的;二是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三是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四是其他须救助的情形。
保单累计责任限额200万,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00万元,其中每次事故每人伤亡责任限额5万元,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2万元。
第六部分:应急费用补偿保险保障
在保险期间内,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承保区域内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被保险人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应急救援与善后处置工作,对于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下列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救灾安置费用
救灾安置费是指保险事故发生后,为紧急疏散、转移、安置受灾人员,被保险人为受灾人员提供的必要的食品、饮用水、衣被、取暖、临时住所、医疗防疫等应急救助支出。
2.紧急救援费用
紧急救援费用指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减少事故损失或为抢险救援而采购或征用救援物资、人员、场所所支出的费用,包括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劳务费和被征用设施、场所的补偿费、事故现场的医疗救治费用。
3.善后处置费用
指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确定事故责任、损失金额、进行善后等而支出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包括聘请第三方鉴定评估机构、第三方专家发生的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4.维稳特别救助
针对承保区域内一些故意伤害、恶意破坏行为或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人员非正常死亡或伤残事件,特别是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可能采取极端方式表达个人意见或诉求等,经市委政法委认定的与维稳工作有关的事项,并确需给予一定经济补助的,每人每次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100万元。
5.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法律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赔偿限额:
1.每次事故应急费用赔偿限额100万元。其中,每次事故救灾安置费用限额20万元、每次事故紧急救援费用限额30万元、每次事故善后处置费用(含维稳特别救助费用)限额50万元。
2.累计应急费用赔偿限额200万元。其中,累计救灾安置费用限额40万元、累计紧急救援费用限额60万元、累计善后处置费用(含维稳特别救助费用)限额100万元。
3.累计法律费用赔偿限额10万元。
八、承保机构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儋州支公司
九、理赔服务
1.咨询服务:保险公司提供24小时报案服务及保险理赔咨询服务,全国服务专项电话:95518。
2.出险报案:发生保险范围内的事故后,受害人或其近亲属拨打保险公司95518或0898-23509938电话报案。
3.立案受理: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开通绿色通道限时服务,理赔专员第一时间前往现场进行查勘。
4.现场查勘:现场查勘后,根据现场情况对责任和损失进行初步判定,并对事故现场给出明确的后续处理方案和以书面形式提供索赔所需单证列表。
5.理赔结案:保险公司在查勘定损结束,索赔资料收齐后,赔款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含)的,7个工作日内进行赔付结案;赔款金额超过100万元的,15个工作日内进行赔付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