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习霁鸿
4月18日,海口市商务局在其公众号发布了《海口市“首展、首秀、首店”汽车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根据《细则》,自2025年3月1日(含当日,下同)至2025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购买在海口市发布“首展、首秀、首店”的燃油或新能源乘用车新车,凭在海口市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新车价格(价税合计)达5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10000元。补贴申报时间为2025年4月20日10时起至2026年1月10日24时止。
2025年海口市汽车“首展、首秀、首店”补贴总额为100万元。补贴金额将按照消费者审核通过的顺序发放,先到先得。
在该政策实施期间,每位消费者最多可享受一次“首展、首秀、首店”购新补贴。一辆新车只可享受一次海口市汽车补贴,“置换更新”补贴和“首展、首秀、首店”补贴只能选一申报,不能重复申报。申报材料不齐全、申报材料不清晰、不符合活动规则的需要进行退回处理,退回重新提交的用户再次提交需要重新排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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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补贴申请信息审核期间,购置的新乘用车应始终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审核通过后,将通过海口市商务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按公示结果发放补贴资金至申请人所提供的银行卡。
值得注意的是,该细则自2025年3月1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该细则不一致的,以该细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