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海南新闻5月31日电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联合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5月30日发布《关于规范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对海南省现行的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并制定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标准。《通知》自2025年6月9日执行。
《通知》规范了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项目。对照《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将海南省现行的“螺旋CT平扫”“磁共振平扫(场强<0.5T)”“脏器静态扫描”等190类336个项目,统一规范为“X线摄影成像”“X线造影成像”“计算机体层成像(CT)平扫”等26类93项,并制定政府最高指导价。
《通知》完善了放射检查类项目计费方式。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相关放射检查须提供符合要求的“数字影像处理和上传存储服务”并执行相应项目价格,对于不能提供符合要求的“数字影像处理和上传存储服务”的,在相应项目基准价上减收5元。患者选择“数字胶片云储存服务”,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未经患者同意再提供实体胶片。医疗机构在常规提供影像资料后,如需额外提供影像资料,可收取相应费用。定点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收费问题,按照《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医疗机构门诊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
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实施放射检查过程中有关创新改良,采取“现有项目兼容”的方式简化处理,无需申报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直接按照对应的项目执行。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四批)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90号)要求,对照《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对计算机体层成像(CT)平扫、计算机体层成像(CT)增强、磁共振(MR)平扫、磁共振(MR)增强、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计算机断层扫描(PET/CT)(局部)、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计算机断层扫描(PET/CT)(躯干)、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计算机断层扫描(PET/CT)(全身加收)等医疗服务价格进行合理下调,下调腾出的总量按一定比例用于年度动态调整或专项调整,进一步体现技术劳务价值。
据了解,以上调整均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
2024年11月20日,国家医保局印发《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统一整合规范现行放射检查项目,推动放射检查价格趋于合理。
价格项目坚持以检查结果为导向。以CT平扫为例,普通CT检查不再按CT设备排数确定收费标准,而是对扫描层厚小于2毫米的“薄层扫描”设立加收项。
人工智能技术与医学影像的结合成为近年医疗领域的重要发展趋势。对此,立项指南在放射检查类主项目下统一安排“人工智能辅助诊断”的扩展项,医院利用人工智能进行辅助诊断的,执行与主项目相同的价格水平,但不与主项目重复收费,防止额外增加患者负担。
此外,近年来,随着存储手段进步,保存、查阅检查结果不再依赖实体胶片。立项指南将数字影像处理、上传与云存储纳入放射检查的价格构成。如医疗机构无法做到检查影像云存储的,就需要减收一定费用。
据悉,各省份在制定省级基准价格时,关注大型检查设备真实采购价格下降趋势,合理下调放射检查服务价格水平,促进检查结果互认,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