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新规,明确——
不得向无资质的单位销售抗菌药物原料药、中间体及制剂
本报讯(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李梦瑶)日前,海南省药监局印发《海南省抗菌药物流通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向无资质的单位销售抗菌药物原料药、中间体及制剂,不得向个人销售抗菌药物原料药及中间体。
“抗菌药物的发明使用,对于疾病救治、健康维护方面发挥出了极其重要的作用。”省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前,药品流通环节尤其是部分零售药店,存在着对抗菌药物管理重要性认识不足、专业知识不够、合规意识不强、药学服务不到位等情况,处方审核不严、销售不规范等问题时有发生,存在一定安全风险隐患。
根据《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应当明确抗菌药物销售的处方审核和调配、用药指导等管理与服务要求。抗菌药物处方药必须凭处方(纸质或电子)调配、销售。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抗菌药物时,应当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提示患者严格按照处方和药品说明书规定合理使用,履行药品安全信息提示、告知义务。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购买抗菌药物。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落实药品追溯管理规定,实现抗菌药物可追溯。
原标题:不得向无资质的单位销售抗菌药物原料药、中间体及制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