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8月22日讯(记者 林文泉 实习生 李沂蔓)近年来,国内“异宠”市场火爆,很多人不惜冒险违法走私获利。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对多次从国外或香港走私“异宠”,并通过“水客”人体夹藏的方式偷运入境销售的姚某等5人,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至3年3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0万元至70万元不等,继续追缴姚某等5人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的207只“异宠”,由侦查机关依法处理。
2022年5月至2023年8月,广东省汕头市两男子姚某、林某共谋走私蜘蛛、蜥蜴、蜈蚣、蛇、壁虎等爬行类另类宠物入境销售牟利,分别从国外或者香港购买“异宠”饲养在林某香港的爬宠贸易公司,之后联系通关人员经深圳市罗湖、福田等口岸偷运入境,寄养在姚某位于广州的“异宠”仓库对外销售。
2023年初,广东省惠州市男子徐某负责联系“水客”,采用人体夹藏的方式,帮助姚某、林某将“异宠”经深圳市罗湖、福田等口岸偷运入境。2022年12月至2023年9月,浙江省杭州市男子来某自行联系或者委托林某从国外购买“异宠”到香港,之后联系通关人员偷运入境销售。2022年5月至2023年5月,江西省吉安市男子胡某通过姚某、林某的帮助,从香港走私“异宠”入境销售,此外,胡某还帮助姚某联系通关人员将“异宠”偷运入境。
经核定,姚某参与走私“异宠”59批次,偷逃应缴税款145.79万余元;林某参与走私“异宠”66批次,偷逃应缴税款118.27万余元;徐某参与走私“异宠”42批次,偷逃应缴税款73.67万余元;来某参与走私“异宠”19批次,偷逃应缴税款30.19万余元;胡某参与走私“异宠”13批次,偷逃应缴税款31.93万余元。案发后,姚某等人先后被抓获归案。侦查机关从姚某的“异宠”仓库里扣押涉案“异宠”蓝舌石龙子、班帆蜥等共计207只。八所海关缉私分局对该案立案侦查。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姚某等5人违反国家法律,逃避海关监管,多次非法走私爬行类另类宠物入境,姚某、林某、徐某偷逃应缴税额数额巨大,来某、胡某偷逃应缴税额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在共同犯罪中,姚某等4人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徐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姚某等4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胡某当庭认罪认罚,依法均可从宽处理。姚某、徐某具有刑事犯罪前科,从严惩处。海南二中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科普“异宠”谨慎宠
一、什么是“异宠”?
区别于猫、狗、观赏鱼等传统宠物,“异宠”一般指的是一些外形奇特,并不多见的另类宠物。“异宠”主要来源为野外捕捉和对野生物种资源进行人工繁育的后代,且往往来自于其他国家和地区,很多外来物种就是被非法引入国内,作为“异宠”饲养。
二、常见的“异宠”种类
水生类动物:如海星、魟鱼、鲟鱼、海葵、水母、寄居蟹、巨骨舌鱼等;
哺乳类动物:如龙猫、香猪、垂耳兔等迷你哺乳动物;
大型哺乳动物:赤狐、雪貂、猴、羊驼等;
爬行类动物:如蛇、鳄鱼、蜥蜴、龟等;
昆虫类动物:如鸣虫、甲虫和一些水生昆虫等;
节肢动物:如蜘蛛、蜈蚣、蝎子等;
还有鸟类、两栖类动物、植物类生物等。
三、饲养“异宠”的风险和危害
(一)危害我国生态安全。一些在国内没有自然分布,属于外来物种的“异宠”,一旦逃逸或被遗弃,由于它们在新环境中缺乏本土天敌等生物制约和非生物制约的因素,可迅速发展成种群,极有可能破坏我国的生态系统,危害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稳定。部分以“异宠”为名,流入国内的动物如巴西龟、鳄雀鳝等,已经给国内的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
(二)危害人类健康安全。由于很多“异宠”的来源不明,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检验检疫,其身上存在的毒性以及多种病原微生物还可能给人类健康造成严重甚至致命的影响。有研究显示,在调研的1410种人类疾病中,约有61%由动物性致病源引发。在目前已知的大约200种人畜共患病中,至少有70种与“异宠”有关。
(三)存在非法交易风险,危害濒危野生动物。“异宠”交易链中,很多都是非法交易,部分消费者在购买“异宠”时,由于存在对自己所购买的宠物认识不清的情况,这导致消费者们很可能因此触犯动物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即便是作为宠物饲养,也涉嫌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四、“异宠”的相关法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六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第八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引进外来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没收引进的外来物种,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捕回、找回释放或者丢弃的外来物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输入、携带、邮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进境的,应当接受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检疫,依法办理检疫审批手续。未经检疫的,不得进境。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中规定,活动物(犬、猫除外),包括所有的哺乳动物、鸟类、鱼类、两栖类、爬行类、昆虫类和其他无脊椎动物,动物遗传物质禁止携带、寄递入境。(来源:海口海关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