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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因病致困提取公积金新规公开征求意见
2025年09月01日 11:35 来源:海口日报

  本报8月31日讯(记者刘晓婵)近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公布《关于开展因病致困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将规定缴存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因患重大疾病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医疗费用。《意见稿》自8月26日至9月24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群众有相关意见或建议可通过海南省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查询渠道反馈。

  《意见稿》提出,缴存人、配偶或其未成年子女因患重大疾病在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经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及我省城镇从业人员大额医疗费用(或海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1万元及以上的,缴存人家庭可申请按个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提取住房公积金,且不超过本人账户余额。

  明确了缴存人应自我省基本医疗费用结算之日起当年度或次年度申请办理。本规定所称当年度或次年度是指自然年度;联网能够获取医保报销结算、关系证明等信息的,零材料申请办理。无法联网获取配偶、子女关系证明等信息的,需提供《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或公证书等证明材料;缴存人可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渠道申请办理业务。符合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不符合条件的,应注明原因并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需要核查的,应在规定核查期内完成核查并审核办结。

编辑:陈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