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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自12月1日起执行
2025年12月04日 09:27 来源:海口日报

  本报12月3日讯(记者赵汶)12月2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印发,从12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通知》要求,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0元,适用于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三沙市。

  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4元,适用于文昌市、琼海市、万宁市、东方市、五指山市、澄迈县、乐东黎族自治县、临高县、定安县、屯昌县、陵水黎族自治县、昌江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通知》强调,《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琼人社发〔2023〕111号)同时废止。

编辑:李奥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