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海南新闻11月4日电(记者 王子谦) 《海南自由贸易港城市更新条例》(简称《条例》)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海南自贸港城市更新工作从政策探索迈入专项立法规范引领的新阶段。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汪科4日在相关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住建部门将围绕完善配套细则、推动项目落地、强化技术服务保障等多方面,系统推进《条例》落地实施,把立法成果转化为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成效。
汪科介绍,海南住建部门将分层分类开展条例宣贯和业务培训。要面向市县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实施主体、市场主体以及社会各个方面开展多轮专题培训,深入解读《条例》核心制度、法定程序、权责边界。要面向社会开展普法宣传,用好媒体、社区宣讲等多种方式,引导居民群众、市场主体深入领会条例规定,畅通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城市更新的良好氛围。
住建部门还将加快深化细化出台一批制度政策。出台城市更新工作指引、城市更新项目的管理办法等配套实施细则,要协同资规、财政、金融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规划、土地、投融资等重点领域配套文件,打通制度落地“最后一公里”。加快构建条例+配套制度的“1+1+N”的政策体系,同时将强化衔接海南省城市更新行动方案和现有支持政策,做好新旧政策衔接,确保条例各项制度规则可操作、可落地。
在加强服务指导上,海南省住建厅将加大力度指导各市县用好《条例》法定机制,完善从城市体检到专项规划、片区策划、项目库、年度计划、项目实施计划的全链条管理,围绕城市更新八大重点领域,结合海南制度机制的探索创新开展试点。谋划储备一批试点示范项目,以项目实施检验《条例》落地成效,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自贸港城市更新样板。
做好城市更新工作,专业技术支撑必不可少。海南将建强省级城市更新专家智库,为市县更新规划编制、项目方案咨询论证提供技术支撑,持续培育城市更新专业人才队伍。立足自贸港制度集成创新,鼓励各地在《条例》框架下探索存量空间盘活、多元投融资模式、居民自主更新等创新实践,打造高品质城市生活空间,建设现代化人民城市,以城市更新的实际成效助推海南自贸港城市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汪科特别强调,海南住建部门将加强城市更新项目的谋划和生成,组织市县各相关部门、社会市场主体、居民群众,加大力度谋划老建筑的更新、老旧街区、老厂区以及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利用。通过项目谋划,将条例的规定、城市的体检、城市更新的专项规划等相关制度政策和机制转化为城市更新项目,推动干一件成一件,不断让城市更健康、更安全、更宜居。(完)
